(1)转出20万元被骗做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 20万元
贷:银行存款 20万元
(2)报案后转待处理财产损益: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20万元
贷:其他应收款 20万元
(3)出纳赔付1万元:
借:银行存款 1万元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1万元
(4)报案后确定追不回了,坏账:
借:资产减值损失/营业外支出 19万元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19万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25号文件:
第十九条 企业货币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银行存款损失和应收及预付款项损失等。第二十条 现金损失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
(二)现金保管人对于短缺的说明及相关接准文件;
(三)对责任人由于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
(四)涉及刑事犯罪的,应有司法机关出具的相关材料;
(五)金融机构出具的假币收缴证明。
备查资料:赔偿情况说明+公司出具的坏账损失说明+报案相关责任认定,司法机关出具被骗相关说明材料等!即可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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