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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期租金收入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租金收入增值税、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案例:甲公司有一套办公楼,在2021年9月5日出租,开具了一年的租赁发票价税合计为13. 08万元(专票显示金额12万元,税额1. 08万元),租赁期为2021年9月1日到2022年8月31日。10月9日收到了13. 08万元房租,请根据以下问题进行相应的财税处理?


问题1:甲公司的会计如何处理?


(1)开租赁发票13. 08万元


借:应收账款13. 08万元


贷:预收账款12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 08万元


(2)9月确认收入


借:预收账款1万元


贷:其他业务收入1万元


同时确认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累计折旧


问题1:甲公司的会计如何处理?


(3)10月收到全部租金


借:银行存款13. 08万元


贷:应收账款13. 08万元


(4)10月确认收入


借:预收账款1万元


贷:其他业务收入1万元


同时确认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累计折旧


每月分期确认直到确认完成12个月为止!


根据国税函[2010]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问题2:甲公司的在2021年增值税申报收入与企业所得税申报的收入不一致会不会被税务局预警?


2021年增值税申报收入租金是12万元,然而2021年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了9月,10月,11月,12月合计4万元,显然增值税收入与企业所得税收入不一致会预警,但是说明情况即可,这种属于正常!


问题3:甲公司若一次确认收入,增值税收入与企业所得税收入就一致了,这样是否可以呢?


可以,但要多纳税!这样的后果就是收入与成本不配比了,因为成本只有4个月的折旧,收入却是12个月的,所以这样的情况下,就多缴纳企业所得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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