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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是否必须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个人所得税怎么交)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其中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交关的其他所得。


单位给职工报销探亲来回路费,属于“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根据《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企业函〔2009是否〕3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探亲怎么假交路费在税法上属于“职工福利费”范畴,原则上应该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个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规定:对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代缴税,应由纳税人提供探亲的交通支出凭证(复印件),由主管税个人所得税务机关审核,对其实际用于本人探亲企业,且每年探亲的次数和怎么支付的标准合理的部分给予免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执行标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336号)规定:“(一)可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待遇的探亲费,仅限于外籍个人在我国的受是否雇地与其家庭所在地(包括配偶或父母居住地)之间搭乘交通工具且每年不超过2次的费用。”



因此,外籍个人取得探亲假路费,能提供探亲的交通支出凭证(复印件),对其实际用于本人探亲,且每年探必须亲的次数和支付的标准合理的部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境内个人取得的探亲假路费,代缴按税法有关规定应并入个人工资个人所得税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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