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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代扣个人所得税没有代缴(为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导读:根据我们对跨境行业的调查发现,跨代缴境企业存在没有代扣代缴员工个税的代扣问题,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存在不小的税务风险。我们先来看一个真实案例:


01.案例


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发放工资薪金时未足额代扣代企业缴个人所得税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员工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根据《税收征没有代扣代缴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纳税人伪造、变代扣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未代扣代缴存在违法行为,未足额代扣代缴代扣代缴企业同样涉嫌偷税漏税,严重的可能处罚金并补缴税款。


02.哪些费用需要进行代扣代缴?


作为用工单位不仅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其工资薪金应缴的个人所得税,在向个人支付如下款项时也需要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


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项目:
①工资,薪金所得;
②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③劳务报酬所得;
④稿酬所得;
⑤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⑥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⑦财产租赁所得;
⑧财产转让所得;
⑨偶然所得;
⑩经国务院财员工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例如,购物卡和年会奖品,属于福利所得,如果发放给本公代缴司员工,按照购物卡的价值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扣缴个税;而发放给客户的,需按照“偶然所得”,代扣代缴客户的个税。


03.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由谁补缴税款?


《税收征收管理法》对代扣代缴及解缴相关税款的规定如下:


第六十九条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个人所得税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简言之,不管扣缴义务人是否履行其代扣代缴义务,都不会导致纳税义务人的改变(即纳税义务人始终都是取得收入的个人),但对于扣缴义务人的处罚就要视情况而定:


如果扣缴义务人代扣了纳税义务人的税为款没有,却没有在规定期限内解缴税款,就可能面临未解缴税款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按税款每日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


如果扣缴义务人完全未履行代扣代缴的义务,就有可能面临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不能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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