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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产品增值税法规(金融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购入金融商品后,一种情况是在金融商品的持有期间进行转让,另一种便是持有至到期。


金融商品持有期间进行转让


依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具体计算公式为:金融商品转让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卖出价-买入价)×6%


金融商品持有至到期


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取得的保本收益,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按金融服务中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计算公式为:保本金融产品持有期间收益和持有到期收到的“持有期间收益”×6%


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取得的非保本收益,类似于一种投资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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