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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工商局各分局联系方式(东莞市工商局领导班子)


会上,东莞市工商局法律顾问东莞市、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姚伟就商业秘密保护方面的知识进行授课,还给企业一些关于“商业秘密保护”的建议:成立商业秘密保护部门。企业根据实各际需要,调整各类商业秘密的密工商局级和保密期限,并严格控制商业秘密可解除的人员范围。各


案例1


客户名单也是商业秘密


弗LT公司与东莞市KD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是同行业企业,弗LT公司员工熊某(弗LT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妻子)曾任职K领导班子D公司,熊某从其哥哥熊某元(案发时任职KD公司)处取得KD公司的《客户信息报备表》、产品销售价格表等核心客户资料。弗LT公司在未经KD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利用熊某所取得的上述资料在其经营活动中使用并达成交易。东莞市工商领导班子行政管理局经调查,认为弗LT联系方式公司和熊某的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作出行政处罚。


启示


能够认定为商业秘密的客户名单东莞市具有以下特点:内容必为权利人通过投入一定人力、物力及时间等收集出来的,或经过长期的合作慢慢总结出来的区别于公知领域所获知的信息。体现交易习惯、客户独分局特需求、客户要货时间规律、成交价格底线等特殊内容。


案例2


“挖角”后如何规避法律风险


茶山HH食品机械制造企业于2013年初从同行业联系方式一分局企业“挖到”2名机械制造工程师,并针对这2名工程师的技术特点对本公司的机械研工商局发进行立项,至2014年4月,先后投入400多万元。眼看马上就要出成果,4月底,这2名工程师原用人单位突然向法院报案称茶山HH公司及其员工侵犯商业秘密。因这2名工程师与原东家签订有保密协议,因此,这2名员工包括茶山HH食品机械制造企业被对方起诉到市中级人民法院。最后,茶山HH企业选择庭外和解,赔偿对方公司200万元。


启示


企业要与掌握公司核心技术和核心客户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因企业发展需要挖人时,除签订保密协议外,还应增加一个协议:该员工在本企业入职之后,涉及的侵犯原雇佣企业商业秘密行为,是该员工个人行为,一律由员工本人承担,本公司一概不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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