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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注册公司济名集团(在济南注册公司去哪里办理)


这是近期爆出的第二起银行“莫名质押”事件。10月23日,济民可信集团称,旗下两家子公司存在渤海银行南京分行的28亿元存款,在不知情下为第三方公司——华业石化南京有限公司贷款质押而无法支取。



科远智慧2.95亿元货币资金流动性受影响


在公告中,科远智慧向浦发银行南通分行问询得知,公司4000万元定期存款于2020年11月10日已作为南通瑞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质押担保,目前因南通瑞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未能按时偿债,导致公司4000万元定期存款到期未能及时赎回。公司对该质押行为毫不知情,已明确要求浦发银行南通分行方面出具有效证明材料。


科远智慧还提到,公司采取自查,截至11月1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科远智慧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在浦发银行南通分行购买的定期存款总额为3.45亿元,其中,到期未能赎回的金额为4,000万元,未到期显示被质押状态的金额为2.55亿元,“公司对上述所有质押行为毫不知情。”


公告发出后,迅速引发关注,科远智慧2020年度的归母净利润为1.298亿元,截至今年9月30日,科远智慧的货币资金为4.76亿元,其中2.55亿元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质押。在股吧等投资者交流平台,有人担心此次事件影响股价,要求浦发银行赔偿。


17日,科远智慧收到深交所关注函,要求科远智慧说明公司在浦发银行南通济名分行理财产品质押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质押原因、担保对象、质押去时间、质押手续是否齐全等,担保对象与该公司、公司董监高、5%以上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公章内控管理是否存在重大缺陷。并要求科远智慧补充说明2.95亿元定期存款理财产品到期未赎回,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是否存在重大影响。


18日下午,科远智慧在官网发布《告各界朋友书》,称此次事件对公司货币资金流动性影响2.95亿元,扣除此部分资金后,公司仍有充足的资金储备及融资运筹能力,保障公司一切生产经营活动正常、稳定、有序开展。


11月17日下午,浦发银行总部以邮件方式作出回应:浦发银行南京分行有关负责人表示,浦发银行南通分行与南京科远智慧能源投资公司确有存款等业务关系。近日,该公司对其与南通分行的有关存款等业务提出查询。为依法保障银行和客户方的权益,查明事实真相,浦发银行南通分行在开展排查的同时,已于11月15日向公安机关进行了刑事报案,并提供了相关业务资料。


浦发银行南通分行如何规定存单质押业务流程?银行是否存在监管漏洞?截至发稿,浦发银行总部未回复这些追问。18日下午,浦发银行南通分行大堂工作人员表示,银行目前正常营业,该工作人员听说了科远智慧存单质押一事,但不清楚具体进展。


南通银保监局工作人员称,不方便透露该事件的具体情况,“以公安调查结果为准。”


新黄河记者多次拨打科远智慧董秘办电话,始终无法接通。根据南通瑞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登记的工商信息,19日下午,新黄河记者与一名股东取得联系,在得知记者想了解该公司与科远智慧存单质押一事具体情况时,对方称“现在什么话都不方便说”。此前,南通瑞豪一名股东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其并未在南通瑞豪任职,也未听说过科远智慧。



济民可信“12问”渤海银行未获回应


与上市公司科远智慧相比,江西企业济民可信被莫名质押的存款金额更高,达28亿元。截至目前办理,济民可信已向渤海银行南京分行发出12条疑问。济民可信子公司山禾药业、恒生制药33亿元资金,在渤海银行揽储人联系下,于2020年11月至2021年8月陆续以“新易存”形式存入该行后,遭银行莫名质押28亿元为第三方华业石化南京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


今年8月19日,济民可信得知有人正在银行柜台冒充该集团人员办理存款质押手续。24日,济民可信向渤海银行送达的书面通知函称,从未将存款转为纸质存单,也没有为他人办理过任何质押业务;要求浦发银行必须保障济民可信存款安全和自由提取,不得进行任何违法划扣和其他违规违法操作。9月3日,济民可信向无锡警方报案。


11月4日,济民可信在微信公众号重申,称下属两家子公司28亿元存款遭渤海银行南京分行质押并为第三方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全部操作过程,该集团毫不知情。并要求渤海银行解答“不联系企业、不依规定面签质押合同,就将我集团的巨额存款给第三方贷款做质押担保,这是否符合贵行的规范业务流程”等6条疑问。


次日,济民可信发文《再次六问渤海银行南京分行》,称“两个多月来,面对欺瞒、算计、操弄甚至人身威胁,我们没有放弃对真相的追寻”。济民可信提到,警方立案后,对该公司人员进行了深入调查,已经排办理除该公司人员参与此案的嫌疑。


10月24日和25日,渤海银行分别在微信公众号和官网发布《声明》、《关于媒体报道说明的公告》。渤海银行董事会称,近日有针对该行南京分行涉及人民币28亿元质押担保业务的报道,该行已就报道涉及的事项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寻求司法解决。渤海银行表示,该行目前日常运营一切正常,且上述事项将不会对本行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将一如既往坚决维护客户合法权益在,保证客户资金安全,维护金融秩序稳定。”


近日,新黄河记者连续拨打渤海银行投资者董秘办电话,始终无人接听。济民可信在官网所留号码提示空号。


记者注意到,11月13日,证监会国际部对渤海银行出具反馈意见,要求渤海银行详细说明该行南京分行存款人无锡济煜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恒生制药有限公司相关存款为第三方提供质押担保的情况,公安机关是否已立案侦查,渤海银行相关从业人员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不当操作行为,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并要求律师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同时,还要求渤海银行补充说明并披露该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运行,银行业务流程的合规情况。


官方回应:“安全性永远是银行的生命线”集团


19日,银保监会答新闻记者问时,回应了这两起事件:个别商业银行与企业客户因存单质押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发生纠纷,引发社会广泛关注。银保监会对此高度重视,已第一时间要求相关银保监局组成工作组,进驻银行开展现场调查。目前,调查工作正在加紧进行。如调查发现银行存在违规行为,将济南依法依规严肃处罚问责。如调查发现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案件相关方也已向公安机关报案,案件侦办工作正在开展。


渤海银行南京分行和浦发银行南通分行的两起存款被莫名质押事件,在部分存款人看来,可能是银行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存在问题。渤海银行南京分行也曾公开表示,这件事暴露出该行南京分行下辖营业部在人员管理、操作环节方面存在薄弱环节哪里。


“内控制度不到位,合规文化不落实,很危险的一个信号。银行是经营信用的,安全性永远是银行的生命线。”19日,山东财经大学当代金融研究所所长陈华在接受新黄河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关注了近期的两起事件,分析可能是银行内控制度出了问题。


18日,中国工商银行首尔分行贸易融资部主管汤志贤发表标题为《“消失”的存款与永远在路上的银行内控合规》的文章。汤志贤表示,济民可信存单被质押事件发生后,部分商业银行亦对存量存单质押贷款、存单质押汇票承兑业务进行重新审视,他认为,实际上,与外界观感不同,相似案例在银行业内并非第一次发生,假若商业银行不加强风险防控,也很可能不会是最后一次发生。


汤志贤在文章中提到,从业务操作流程看,存单质押贷款是金融监管制度明文规定的银行业务,存单质押贷款应该严格按照特定展业流程办理,如商业银行应对存单进行确认、核实印鉴和密码、贷款银行应与出质人订立书面质押合同等,规定还要求金融机构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强业务注册公司管理,“但在部分商业银行日常工作中,展业不规范、操作流程不严谨的现象依旧存在。”从内部人员管理看,“内外勾结”作案的判例屡见不鲜。



律师说法:两起事件是“很极端的情形”


采访中,两名律师均对新黄河记者表示,根据目前已有的少量公开信息,很难判断事情的真相。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表示,以前也有过类似的案件,例如康得新122亿元存款消失事件,“但目前这两起事件,实际上到底是什么原因,现在还不明朗。”


王智斌分析,事件背后有多种可能性:“第一种可能是银行的问题。可能有人伪造公章、签名等,存款公司完全是受害者,这种情况下,担保是无效的,涉及刑事案件。”


第二种可能是存款公司内部的问题,例如控股股东、公司高管或实际控制人动用公司公章去做担保抵押,但是公司管理层、其他人不知情,没有经过内部审议。“这种情况下,担保本身是有效的,会视为上市公司做的担保行为,但没有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公司内部治理比较混乱,没有进行信息披露。”第三种可能是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试图以“存款丢失”的方式将自己洗白,例如獐子岛扇贝逃跑、广州浪奇存货丢失事件,“但这种手段过于明显,涉及到银行和第三方,这种可济名能性比较小。”


在王智斌看来,第一种情形的可能性也很小,他注意到,在媒体的公开报道中,科远智慧2020年11月10日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4000万元购买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的定期存款,该笔存款当天就已作为南通瑞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质押担保。“材料造假也没有那么快,怎么能当天就伪造出来?”


在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戚诚伟看来,这两起事件都属于比较极端的个案,据目前媒体报道“银行、存款人、借款人对有关存单质押交易是否真实存在各执一词,陷入罗生门境地,究竟真相如何,有待相关部门最终调查结果才能水落石出,现在没法判断到底谁说的是事实或者谁应当承担责任。”


戚诚伟注意到,2021年11月12日,证监会向渤海银行提出与质押一案有关的五个问题并要求律师核查出具法律意见。戚诚伟为多家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提供法律服务,他表示,存单质押是很常见的信贷担保业务,“存单质押贷款或者存单质押授信,申请人通过向银行提供存款质押担保申请出具银行承兑汇票的业务属于一项重要的金融服务业务,可以说不少银行天天都在做,从全国范围来看,银行同类上亿元的存单质押每天都在发生。”戚诚伟说,在海量的业务中,出现这两笔存单质押纠纷,被公众关注到,一方面是因为有人报案媒体进行了大量报道,另一方面是涉及上市公司主动向公众披露了案件情况,“这类案件出现并不是常态化的,这是很极端的情形,大部分银行存单质押业务真实、清楚并没有争议。”


戚诚伟提到一个细节,渤海银行公开称济民可信拿了三倍于银行利息的额外收益。即2021年11月4日,渤海银行首次对媒体发声,对经济观察网的采访提纲作出回应:“根据我们了解到的信息,在一年左右的时间里,济民可信系还收取了来源于华业石化系的三倍于我行存款利息的额外收益。我们掌握的其他信息也显示出:济民可信对此事是知情的,并非其对外声称的单纯的存款客户。”去这一说法遭到济民可信否认。


事件焦点:“是否做过存单质押业务”与“金融机构流程是否合规合法”


戚诚伟分析了两起事件的关键点,其中一个关键点即事件本质并非存款人是否在银行有存款,而是“存款人同意为他人办理质押担保,即是否做过这笔存单质押业务”。“存款情况和金额各方都没有争议,渤海银行南京分行或者浦发银行南通分行不是集团不认存钱的事,也不是说钱没存过或者钱被挪走了,而是说,有没有做过存单质押的业务,对这个业务的真实性大家产生了纠纷。”戚诚伟表示,这与很多人理解的“我把钱放在里面,莫名丢失”是两码事。


戚诚伟认为,银行办理存单质押业务过程中的材料肯定存在,但是这些业务材料是否真实、经办人是否进行了合理审查、相关内控标准是否执行到位,都是事件的关键。“这个流程如果合规合法,济南即便存单存款人单方不认存单质押,但也不能免除担保责任。”戚诚伟举例称,譬如,有些公司为第三方提供担保,提供了股东会决议同意担保,后来个别股东不同意担保,法院只看有没有出具符合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如果银行提供了公司同意担保的股东会决议,银行履行了形式上审查义务,即便公司否认,法院会认可银行主张公司的担保责任。”


戚诚伟同时提到,银行不是公安机关,大多情况下只能从形式方面进行审查:公章是否真实、钱是否在银行里、银行要求的材料是否完整、签字是否真实,如果上述材料是假的、骗取银行出具承兑汇票就涉嫌贷款诈骗等刑事犯罪。


在这两起事件中,戚诚伟注意到,渤海银行对公安部门调查没有第一时间回应,建议这种情况下“银行应该主动发声,避免误解,否则就会引发一些公众质疑。”


此前,济民可信在《六问渤海银行南京分行》中,提供了一段华业石化资金部总监董某的录音,描述了办理存款质押的细节。在录音中,董某称,当时华业石化与一些合作的银行关系比较好,“银行做存款,我做贷款,对银行来说,它也有冲量的业务。”


类似的注册公司说法在很多网友评论中出现,据不完全统计,在微博和雪球网站,至少有6名网友认为这是常见的情形,一名网友称“在银行工作过几年,这些曾经都是常规操作。银行,资金方,票贩子之类一起做票据套利生意,这两年规模已经小很多了。”


但戚诚伟认为,表达这种观点的人可能“不太懂银行”。“部分银行分行或者哪里支行可能会通过赠送小礼品、推介结构性存款、靠档计息等方式,来增加存款,这是银行会做的。银行的业务分高风险业务和低风险业在务,银行在没有担保情况下把钱贷出去,就属于高风险业务,银行经办人更不会通过“‘虚构抵押担保’方式揽储”。戚诚伟说,即便极端情况出现,只可能是个别人,里应外合串通;任何一个正规金融机构,不可能把自己放在这个位置上,“不可能是组织的行为,如果有这种情况发生,肯定是个别人的犯罪行为。银行的考量肯定是审慎经营,不会去做这么冒险的事情。”戚诚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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