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提交申请,属外来务工人员的,可以个人名义申请;家庭其他成员后期需共同入住的,必须经市住房保障部门同意并补充登记后方可。
家庭所有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申请人在本市缴纳社保或签订有劳动合同。
家庭总资产不得超过40万元。
单身申请者需年满23周岁。
办理流程
申请人在鲁木齐市西虹东路399号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3号大厅快速窗口提交申请。
2号3号窗口签收资料。
当面进行资料审核(资料是否齐全一次性告知)。
资料齐全的进行系统录入工作。
是否通过当面告知申请人。
办理材料
居住证
劳务合同
身份证
结婚证
社保清单(在乌鲁木齐市社保局打印)
户口簿
办理地点
乌鲁木齐市西虹东路399号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3号大厅2楼3号4号快速窗口办理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10:30-18:00(中午不休息)法定节假日不上班
设定依据
乌鲁木齐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县)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第二十六条经审核公示通过的家庭,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放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然后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进行轮候。
第十六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区(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报区(县)人民政府予以核准登记,将登记结果报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