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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调整最低工资最新政策规定(辽宁省锦州最低工资标准2019)












经省政府同意,锦州市对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市内五个区按三档标准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1300元调整为1480元,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11.8元调整为15元


四个县(市)按四档标准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1120元调整为1300元,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10.6元调整为13.2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11月1日起执行。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三年至少调整一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也是2019年省、市政府“重强抓”专项行动任务“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的主要内容之一。


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影响的人群主要包括:


工资收入较低的制造业、批发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行业的中小企业一线员工。从学历来看,以高中中专技校以下学历、初级工及以下技能等级劳动者居多。受影响人群中,农村户籍人员占比较大。从企业角度看,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影响较大,主要是通过基本工资、加班工资、社保缴费等影响到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工成本支出。


由于最低工资调整涉及多方面利益关系,需要综合考虑经济和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既要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又不能明显超过当地的实际生活消费水平和用工单位的实际支付能力,同时还要考虑就业、社会稳定等各方面的因素。因此,此次调整中,锦州市本着平衡审慎原则,一方面促进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有一定幅度的提高;另一方面考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承受能力,确保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对市整体经济发展不构成大的影响。







锦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上一次调整时间为2018年1月1日。月最低工资标准:三档标准为1300元,四档标准为1120元;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三档标准为11.8元,四档标准为10.6元。与上次调整相比较增长幅度:月最低工资标准市内五个区增长14%:四个县(市)增长16%;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五个区增长27%:四个县(市)增长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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