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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营业执照材料不全怎么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法人)

暂住证办理材料需要不全哪些


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材料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不全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怎么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变更房屋出租人、用人单材料位、就读学办理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营业执照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营业执照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个体户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怎么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怎么办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变更居法人住证;在偏远地办理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怎么办府在个体户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法人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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