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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个体户营业执照年检吗(营业执照网上怎么年审)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2018年度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驾驶人审验等工作的通告

为加强对本市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人的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将2018年度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驾驶人审验等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


机动车所有人(代办人)可在全市范围内自主选择机动车检测站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为避免出现机吗动车所有人(代办人)月底集中办理车辆检验手续长时间排队等候的情况,当月应检车辆可按照号牌尾号,在对应的时间段内办理检验手续,具体天津市方法为:号牌尾号为0至5的车辆,可在每月1日至15日办理检验手续;号牌尾号为6至9的车辆,可在每月16日至月底办理检验手续。


(二)适用6年内免检政策的本市车辆,机动车所有人(代办人)凭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等相关手续到公安交管部门申请检验合格标志。6年内免检政策适用车型包括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属于免检范围的车辆如果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交通事故的,6年内个体户仍按原规定的周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三)机动车检测站检验合格的车辆,公安交管部门使用全国统一的机动车检验监管系统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检验合格标志和保险标志应平整地粘贴在车内前风窗玻璃右上角,无前风窗玻璃的应随车放置;摩托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应平整地粘贴在驾驶座下部明显位置或随车放置。


(四)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将依法进行处罚网上。


(五)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规定,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三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自2013年5月1日起计算),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


(六)按照环保部、公安部、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怎么016〕2号)和《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加强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津环保营业执照车〔2017〕15号)的规定,对无定年检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车,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二、大中型准驾记录驾驶人学习审验业个体户务


(一)驾驶人审验教育形式包括现场教育和网络教育,驾驶人审验教育时间不得少于3小时。


(二)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驾驶证,有交通违法记分的驾驶人,应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自行登录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驾驶人在线交通安全教育栏目进行交通安全学习,学习后,就近选择交警支队办理审验手续。


但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驾驶证,有交通违法记分且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9至11分的驾驶人和校车驾驶人,以及持有上述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就近选择交警支队接受审验。审验时应当参加交警支队组织的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经教育合格后,方可办理审验手续。


(三)驾驶人审验时,存在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或记分达到12分,交通违法行为或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按照规定参加学习、教育和考试等情形的,不予通过审验。


(四)驾驶人在审验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或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


2.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情况申报表。


(五)驾驶人提交的材料齐全有效,符合审验要求的,向驾驶人出具审验证明。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依法处以五百元罚款。


(六)机动车天津市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三、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业务


(一)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年审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就近选择交警支队或授权的一站式单位,以及在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注册的医疗机构,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二)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就近选择交警支队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三)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网上,依法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但机动车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机动车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四)身体条件证明在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机动车驾驶证期满换证和遗失补证业务


(一)机动车驾驶人可就近选择交警支队、车管所,及授权的一站式单位办理期满换证、遗失补证手续。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营业执照驶人,就近选择车管所、交警支队办理自愿降低准驾车型业务。


(二)驾驶证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机动车驾驶人,须在车管分所办理换证业务。


五、驾驶证申请延期办理业务


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应当向市车管所申请延期办理。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年检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和延期事由证明,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延期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驾驶机动车。


六、驾驶人联系方式核查业务


机动车驾驶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以及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工作单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就近选择车管所、交警支队进行变更。


七、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实习期满后学习教育业务


(一)新取得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实习期(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吗的12个月)结束怎么后三十日内,应当就近选择交警支队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考试,并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二)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年审。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八、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相关业务


特此通告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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