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海外公司注册 >

自然人独资企业逃避执行(个人独资企业作为被执行人)




▼律视拍案个人丨老赖恶意转让财产逃避执行,债权人自然人该如何处理?


▼“老赖”恶意逃避债务将房赠与子女


某服务中心系蔡某出资成立的个人自然人独资企业。2009年5月15日,服务中心借刘某20万元。2010年,服务中心再向刘某被执行人借款,并于同年6月1日向刘某出具承诺书,载明独资企业蔡某借刘作为某现金50万元。2011年12月23日,蔡某与女儿蔡某某签订《赠与协议》,约定将其名个人下房产赠与蔡某某。


随后,蔡某将房屋过户给蔡某某。2012年5月21日,刘某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服务中心还款。2014年2月24日,因服务中心搬走不知去向逃避,法院依刘某申请追加蔡某为被执行人。法院查明,蔡某无银行存款,名下两套房屋,已赠与女儿蔡某某,因此裁定终结执行程序。刘某认为,蔡某将房屋赠与蔡某某系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故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赠与。


那么,此时刘独资企业某请求法院撤销房执行屋赠与否和法律规定吗?律师认为,刘某的起诉是正确的,他有权请求撤销蔡某的赠与行为。该案,刘某与服务执行中心的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债权人刘某有权要求债务人服务中心还款。而服务中心作为个人独资企业,是由蔡某投资,蔡某得以其个人财产对服务中心债务作为承担无限责任。蔡某明知服务中心欠刘某借款未还的情况下,将个人名下的房屋赠与女儿,系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对债权人刘某造成了损害,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夫妻离婚时房产该如何赠与子女


我国有到民政局协议离婚和到法院诉讼离婚两种离婚方式,但对于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孩这种请求法院一般不予处理,也不会这样判决,法院对财产处理的原则仅仅是给夫妻双方分割妥当。故对于夫妻双方约定共同房产赠与小孩最好还是通过到民政局协议离婚的方式进行。双方可在离婚协议中将赠与房产事宜约定清楚或者单独签订一份赠与合同作为离婚被执行人协逃避议的附件。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