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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看待提高个税起征点(提高个税起征点对高收入者什么影响)

全国政协委员 俞敏洪


英国广播公司的一份调查指出:“大学生们获得一份理想工作的关键是先在其希望就业的公司做实习生,大约1/3的工作岗位最后会被有过这样实习经验的毕业生获得。”实际上在中国的情况也是如此,是否有实习经验已经成为中国的用人单位选择大学毕业生的重要参考,有实习经验的学生受青睐,其就业率要比没有实习经历的学生高出许多。因此,工作经验对大学毕业生来说已经不是可有可无,而是大学生就业或者创业的必要因素。


企业对大学生实习经验和工作经验的重视,也使得越来越多的大学生进入到企业进行实习。但是,通过我对在新东方实习的部分大学生调查发现,很多实习生对其实习月收入超过800元部分要交20%个税的政策表示不理解。他们认为,实习生也应与公司的正式员工一样,个税起征点应为3500元。而根据我国现行的税法,像实习、兼职等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劳务所取得的收入叫做劳务报酬,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800元的扣除费用后,乘以20%税率就是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单次劳务收入不足800元的,就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在公司实习或做兼职,由公司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如果是给私人打工,可以自己去税务局纳税。


俞敏洪表示,以大学生平均实习费1500/月计算,大学生承担的税负为140元,相当于大学生平均生活费(1500元/月)3天的生活费,对于需要勤工俭学的贫困大学生来说,很可能是其7天的生活费。这对大学生群体来说,确实偏高。


为了切实增强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推动大学生实习实训机制的建设和完善,特建议政府制定积极政策,鼓励大学生到企业实习,鼓励企业为实习大学生提供各种便利条件,具体建议如下:


1. 提高学生实习或兼职收入个税起征点,将大学生在校期间实习或兼职劳动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到与工资、薪金所得相同的3500元,超过部分按照同样或较低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以此鼓励大学生多参与社会实践,并逐步培养纳税人意识。


2. 政府制定财税优惠措施,对那些积极实施大学生实习计划的企事业单位及机构法人,对其用于实习生的相关费用支出,在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时予以扣除;对于实习生培养和安置工作特别突出的企业,给以适当的财政补贴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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