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工资高于年终奖的人来说:假设2020年工资扣除三险一金、免征额等,应纳税所得额15万元,年终奖3万元。如果合并计税,也就是今年以后的计税方式,这3万元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税为6000元,假设单独计税,这3万元年终奖适用3%的税率,缴纳个税为900元。因此在上述公式的案例中,年应纳税所得额15万元的个人,今年可以比明年少交510公式0元个税。 对方法于年终奖高于工资的人来说:假设20年终奖2个税0年工资扣除三险一金、免征额等,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年终奖27万元。如果单独计税,年终奖共需缴税525个人所得税90元,工资缴税900元,合计53个税4方法90元。如果合并计税,则共需缴纳个税43080元。两种计税方式取得的年收入相差10410元年终奖。
为什么年终奖要全部纳入综合所得?过去年终奖都是单独计税的,就存在甲和乙两个人工薪收入算下来都一样多,但由于发放方式不同,导致缴纳税款不同的情况,是有失公平的。 比如,两个人所得税人纳税年收入均为20万元,但甲年终奖10万元,其余工资10万元;乙没有年终奖,全部是工资收入。那么按照现行税率、年终奖单独计税,甲只要缴17270元个税,乙却要缴23080元个税。
另外,年终奖单独计税还存在“断档”区间。在这些区间内,税前奖金多的,扣完税到手后反而拿得少。个税改革后,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计税,避免了类似月度间波动造成的税负不公平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