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海外公司注册 >

常州工商注册核名电话(工商核名查询)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21-039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95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1年6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9,062,500 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000,000,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3,853,316.00元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86,146,684.00 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32613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节余情况如下表: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并于2021年6月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工行经开区支行”)、江南农村商业银行天宁支行(以下简称“江南银行天宁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常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南京分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苏州银行常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21-038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常州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2020年8月,公司筹划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相关发行方案经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2月22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2021年3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95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800万股新股。2021年6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实施完毕,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39,062,500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0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12,000,000.00元后,金额为人民币988,000,000.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金锡


2021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21-036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2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于2021年8月27日在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3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金锡先生主持,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其中4名董事现场出席,张喆民先生、葛晓奇先生、曾剑伟先生、王国祥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于《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及审核意见,具体内容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在满足日常 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并在决议有效期内根据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及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新增股份登记上市申请完成后,已于2021年6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公司总股本由160,000,000股增加至199,062,50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60,00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199,062,500元。根据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办理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等相关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七)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孙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决定于2021年9月16日下午 14:30 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21-037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2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于2021年8月27日在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3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培基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其中2名监事现场出席,夏小清女士以通讯方式表决。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工商注册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全体成员一致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电话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能够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21-046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孙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


提供担保的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孙公司下属太阳能电站项目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下属全资孙公司驻马店市亚玛顿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驻马店亚玛顿”)与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租赁”)电站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保证合同签署之日至租赁合同项下债务人履行义务期限届满后两年。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8 年1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孙公司下属太阳能电站项目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7)。


为了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驻马店亚玛顿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支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常州支行”)申请贷款金额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的长期项目贷款用于置换融资成本高的融资租赁贷款。公司为上述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等具体条款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贷款保证合同为准。


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孙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驻马店市亚玛顿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驻马店市驿城区沙河店镇山湾村


注册资本:5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700MA3X70TC3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林金锡


经营期限:2016-01-28 至 2026-01-27


经营范围:光伏发电(不包括供电业务);太阳能设备安装、调试、维护;光 伏发电的技术开发、项目咨询和技术服务;太阳能设备的销售和服务;电力销售; 农作物、中草药种植;农业技术推广;农业科技信息咨询。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截至 2020年12月31日,驻马店亚玛顿的资产总额为34,697.66万元,负债总额为35,681.82万元,净资产为-984.16万元。2020年度实现收入1,865.69万元,净利润-808.89万元;2021年6月30日,驻马店亚玛顿的资产总额为34,067.84万元,负债总额为34,330.76万元,净资产为-262.92万元。2021年1-6月实现收入 775.73 万元,净利润-378.76万元


驻马店亚玛顿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具体担保期限以与相关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担保金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


四、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亚玛顿驻马店为公司全资孙公司下属太阳能电站项目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有控制权,本次担保是为了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增强盈利能力的需要,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为驻马店亚玛顿长期项目贷款用于置换融资成本高的融资租赁贷款而提供的担保,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有利于促进其业务 的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为驻马店亚玛顿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的银行长期项目贷款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次担保前,公司及子、孙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20,335.17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06%。其中: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余额为19,150.85万元;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184.32万元。对外担保余额中为光伏贷业务提供回购担保的余额为1,184.32万元。本次担保完成后,公司及子、孙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38,335.1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3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孙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不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21-040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和修订的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文件规定,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 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 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租赁准则。其他未变更的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 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 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采用与现行租赁准则中经营租赁相似的方式进行会计处理;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1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以上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审核意见


1、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 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3、监事会意见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21-041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投资


理财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财务投资收益,公司计划进一步丰富投资理财的种类,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适当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2021年8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100,000万元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风险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在满足日常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的风险投资,主要用于购买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


2、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100,000万元进行适度低风险投资理财,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即任一时点公司及子公司投资的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


3、资金来源


上述拟用于购买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为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投资期限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


5、投资产品品种


投资的产品品种只能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强、期限短的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的金融产品,如国债逆回购、货币型基金、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等。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


6、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 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 择理财产品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二、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投资的金融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仍存在不确定性。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投资金融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核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短期金融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风险投资,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专项意见的说明


1、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的短期金融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以不超过1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


2、监事会意见


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能够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


五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21-044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仅作为推进本次合作的框架性约定,相关实施细节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具体合作项目及相关事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具体的合作内容及进度将根据双方后 续签署的相关文件进一步落实和推进。目前无法准确预测其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 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3、公司最近三年已披露的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情况详见本公告“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协议签署概况


近日,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玛顿”或“公司”)与西安隆基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隆基”)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在光伏建筑一体化领域展开深度合作,积极探索符合双方产业发展和利益的创新合作模式,达成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的交易标的和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介绍


1、公司名称:西安隆基新能源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2年9月19日


3、注册资本:140,0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李振国


5、注册地址:西安市航天基地航天中路388号办公楼四楼


6、经营范围:分布式光伏系统、光伏电站项目的投资、开发、设计、销售、系统运行维护、售后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电池、组件及相关电子产品的销售;光伏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电力工程的施工;新能源产品、新材料产品的开发;机电一体化产品、工业自动化产品、机电设备、仪器仪表及配件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安装及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


西安隆基系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主体,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双方


甲方:西安隆基新能源有限公司


乙方: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背景


1、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会上表示,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 2030 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2021年3 月 5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提出,扎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制定 2030 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


2、根据《中国建筑能耗研究报告(2020)》数据,2018年全国建筑行业全过程能耗总量占全国总能耗的46.5%,建筑行业能源消耗及碳排放强度很高。建筑领域节能减碳是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关键之一,而光伏建筑一体化是实现绿色建筑的主要途径。


3、西安隆基拥有卓越的技术研发能力、全球领先的单晶高效光伏系统、全球化的服务网络及资源整合服务能力。同时,具备行业内领先的光伏发电项目一体化的专业化团队,能为客户提供最优的综合能源服务解决方案。


4、亚玛顿在原有光伏镀膜玻璃、超薄物理钢化玻璃和双玻组件业务基础上,储备了1.6mm超薄轻质BIPV防眩光玻璃、彩色镀膜玻璃及彩色胶膜等适用于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场景的产品和技术。


(三)合作目标


双方充分发挥彼此在品牌、资金、资源、技术、产品等方面的优势,秉承共同参与开拓国内光伏建筑一体化市场的宗旨,开展全方位的合作,积极探索符合双方产业发展和利益的创新型合作开发模式,进一步加强和巩固双方在新能源行业的市场竞争力。


(四)合作的主要内容


1、乙方承诺将位于安徽凤阳的安徽汉韦、凤阳硅谷、安徽亚玛顿分公司等新建的厂房屋顶及幕墙交由甲方负责开发建设建筑光伏一体化项目,以及办公楼、停车场等综合建筑采用隆锦、隆行等产品。甲方承诺给予乙方最具市场竞争力的价格。


2、同等条件下,甲方承诺未来五年(2022年-2027年)BIPV产品所用光伏玻璃优先采购乙方的产品。同时,乙方承诺给予甲方最具竞争力的市场价格。


3、甲乙双方共同合作开发“隆顶”BIPV用1.6mm超薄轻质防眩光玻璃在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中的应用。乙方将优先保证向甲方供应上述新品。


4、乙方具备符合生产光伏建筑一体化组件产品的年产能约为500MW。甲方需要外加工厂产能的情况下,优先考虑乙方的产线进行产品生产或代加工。


(五)其他


1、本协议有效期【五】年,自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在本协议到期前达成一致可续签协议。在本协议到期之前,如双方未就续签事宜达成一致,本协议于到期日自然终止。


2、本协议为双方进行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各方具体权利义务以后续签订的具体合作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为准。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协议的签署,旨在以实现双方的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为目的, 在光伏建筑一体化领域开展密切合作,共同推动各方在光伏建筑一体化上的发展。有利于促进公司在光伏产业方面的战略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具体的合作内 容及进度将根据双方后续签署的相关文件进一步落实和推进。公司将依据相关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最近三年公司已披露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的情况


2021年7月1日,公司与淮海经济区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该协议为双方合作意向为原则的框架性陈述,具体的合作细则、合作规模、合作内容等事项将以后续双方签订的具体协议为准。详见公司于 2021年7月1日披露的《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该协议在正常开展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2、本框架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持股未发生变动。公司目前未收到控股股东、持 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减持计划。


七、备查文件


1、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与西安隆基新能源有限公司合作框架协议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21-045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通知的公告


经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1年8月27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3、会议召开时间: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年9月16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6日 9:15 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如果同一表决权同时出现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的,以现场投票结果为准,同一表决权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10日


6、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9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上述股东可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39号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会议拟审议的议案如下:


1、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2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议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1年9月15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5:30;


2、登记地点: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39号常州亚玛顿常州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信函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电话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在2021年9月15日下午15:3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薛斌渊


联系电话:(0519)88880019


联系传真:(0519)88880017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39号本公司证券事务部


2、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请于会议召开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附件一: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登记表


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23


2、投票简称:“亚玛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核名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查询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9月16日上午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附件二: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参加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附注:


1、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的表决做出明确指示,则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如欲投赞成票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3、授权委托书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1年9月15日(星期三)


15:3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21-043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一、投资情况概述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10,000万元人民币在安徽设立全资子公司亚玛顿(安徽)新贴合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玛顿新贴合”)。用来实施光电显示领域全贴合相关项目,优化公司在光电显示领域的产业链,垂直整合,为客户提供“一站式” 解决方案, 同时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提高抗风险水平和强化自身的综合性竞争力。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工商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亚玛顿(安徽)新贴合技术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出资方式:货币资金


5、股权结构:公司持有100%股权


6、经营范围:新型显示器(平板显示器)、可兼容数字高清电视、多媒体交互电子和智能家居和办公产品、Mini LED及Micro LED显示和背光模组产品、量子点及钙钛矿等新型材料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和销售;叠层太阳能电池及组件的开发、生产和销售;电子产品类整机ODM和OEM业务;特种光学玻璃的生产和销售;创业投资、软、硬件产品技术开发和专利转让及服务业务;查询自营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信息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核准为准)


三、本次投资目的、存在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设立亚玛顿新贴合实施光电显示领域全贴合相关项目,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在光电显示领域垂直产业一体化布局,完善公司产品结构,发挥产品综合性竞争力,提升公司在消费电子领域的产业优势,更好的把握行业变革和技术升级带来的新机遇。


2、对公司的影响


亚玛顿新贴合公司的设立有利于完善公司在光电领域的产品布局,优化产品结构,符合公司战略投资规划。同时,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是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存在的风险


投资项目实施前,尽管公司已经就相关业务后续经营状况进行了解与分析并 判断,但是由于宏观经济运行、行业市场环境、行业政策及业务发展情况具有不 确定性,可能面临经营风险、管理风险、政策风险、信用风险等,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应对策和措施进行防范和控制。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23核名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21-047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省高院”)(2018)苏民再232号《民事判决书》。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则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原告杨金国于2013年7月17日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委托投资协议纠纷向公司、第三人林金坤提起诉讼。关于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3年7月2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35)。


2013年9月28日,原告杨金国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将林金坤的诉讼地位由第三人变更为被告以及提交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13年9月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工商》(公告编号:2013-40)。


2014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将该股权转让纠纷案移交至常州中院管辖,常州中院于2014年6月9日立案。


2016年5月5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4)常商初字第183号《民事判决工商注册书》。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16年5月7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23)。


2016年8月11日,公司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苏民终1031号《应诉通知书》。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48)。


2017年4月27日,公司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苏民终1031号《民事判决书》。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42)。


2017年6月19日,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申2454号《应诉通知书》。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57)。


2018年3月22日,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申2454号《民事裁定书》。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2)。


2018年5月30日,公司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苏民再232号《应诉通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4)。


2018年9月25日,公司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苏民再232-2号《民事裁定书》。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8)。


2021年8月23日,公司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苏民再232-3号《民事裁定书》。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二、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苏民再232号《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如下:


1、撤销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苏民终1031号民事判决及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常商初字第183号民事判决;


2、杨金国与林金坤各自按照50%比例分配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1,200万股股票的现金价值(按照判决生效日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计算每股股票价格扣除当日变现产生的税费、佣金等成本计算)。林金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杨金国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杨金国诉讼请求要求获得林金坤持有的1,200万股股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杨金国与林金坤按50%的比例分配上述股票的现金价值,与公司无涉。


四、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已作出终审判决,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任何影响。


五、备查文件


1、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苏民再232号《民事判决书》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21-042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增加注册资本


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相关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修改


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办理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等相关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修订条款对照表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