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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七里河医疗保障局官网(兰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七里河区医疗保障局温馨提示:疫情防控期间非必要不出门,网上参保缴费渠道畅通无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是群众应对疾病风险最重要、最基本的保护屏障,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时间已经过半,为保障您及家人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请及时购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参保对象。1.农村和城镇非从业人员(含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2.大中专学生;3.灵活就业人员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人员;4.户籍在兰州市行政区域外,在我市办理了《居住证》,或持有兰州市房产证、住房、租房合同等长期居住证明材料,同时没有参加其他医疗保险的流动人员及其子女。


二、缴费时间及待遇享受期。缴费时间: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缴费标准


(一)普通人群:每人320元。


(二)低收入人口:对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省市规定实施分类资助政策,具有多重身份的资助对象,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予资助。


1.对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全额资助,根据民政部门的认定名单,经乡镇街道审核公示后,由医保部门代办参保缴费手续。


2.对其他低收入人口在全额缴费后,通过将资助资金划入参保人个人“一卡通”给予定额资助,其中:对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对象资助标准为220元;对农村低保三、四类保障对象、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资助标准为160元;对脱贫人口以及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易返贫致贫人口)资助标准为100元。


(三)新生儿:新生儿出生之日起90天(含)内办理当年参保缴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10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新生儿因户籍等问题当年未能参保缴费的,监护人可在新生儿出生之日起90天(含)内办理次年参保缴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至次年12月31日。


四、参保缴费方式


(一)从未参加过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和变更信息人员,持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居住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乡镇或社区办理参保登记(变更信息)手续后进行缴费。


(二)续保人员应在缴费期内通过指定的缴费渠道及时缴费。


五、缴费渠道


(一)银行网点:甘肃省内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兰州银行等银行网点柜面或手机银行APP都可缴费,网点柜面缴费需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


(二)微信支付:城市服务(定位兰州)→社保→甘肃社保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支付宝:市民中心(定位兰州)→社保→居民医保缴费。


(四)微信小程序:搜索“甘肃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我要缴费。


六、缴费证明


本人可携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前往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


七、关于跨制度参保待遇衔接说明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甘医保发﹝2021﹞55号)规定:“由职工医保转换至居民医保,核准其转换前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职工医保的不受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限制。”符合条件的人员有意愿参加当年居民医保的,由区医保经办部门按照特殊缴费,对参保人员进行特殊核定,缴纳当年费用,并按照文件规定享受待遇。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缴费后正常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待遇从职工医保停保之日起开始享受);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个月且错过居民医保缴费期的,设置3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从缴费之日起开始计算),缴费期满正常享受当年待遇。


八、关于退费说明


参保人缴纳下一年度居民医保费后,在相应待遇享受期未开始前因重复缴费、死亡、参加职工医保或其他统筹地区居民医保,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依申请为个人办理退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因上述原因暂停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个人缴费不再退回。


九、特别提醒


(二)已参加职工医保(包括灵活就业医保)的居民或其他省市城乡居民医保的,不用再参加兰州市城乡居民医保。重复参保缴费只能增加个人缴费负担,不能重复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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