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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助企业所得税汇算处理(政府补助账务处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一、什么是政府补助?


01.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一个会计概念,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它的主要形式包括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等。




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通常在满足补助所附条件时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




02.不适用政府补助准则的情形


1、政府如以企业所有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资本,享有相应的所有权权益,政府与企业之间是投资者与被投资者的关系,属于互惠交易。




2、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如果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活动密切相关,且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是企业商品或服务的对价或者是对价的组成部分,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不适用政府补助准则。




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2019年45号)




3、政府与企业间的债务豁免,除税收返还外的税收优惠,如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增值税出口退税等也不属于政府补助,不适用政府补助准则。




企业收到政府补助,不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或不选择做不征税收入时,会产生会计处理和税法的差异,那么企业在汇算清缴时,如何处理政府补助呢。




二、如何处理政府补助?


01.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政府补助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总额法和净额法


总额法:在确认政府补助时,将其全额一次或分次确认为收益,而不是作为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者成本费用等的扣减。


净额法:将政府补助确认为对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者所补偿成本费用等的扣减。




企业应当根据经济业务的实质,判断某一类政府补助业务应当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




通常情况下,对同类或类似政府补助业务只能选用一种方法,同时,企业对该业务应当一贯地运用该方法,不得随意变更。企业对某些补助只能采用一种方法,例如,对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即征即退只能采用总额法进行会计处理。




02.政府补助的所得税处理


1、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2、对于政府补助的处理,税法上按收付实现制确认收入;企业将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政府补助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对应的成本费用不得扣除,同时如果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额;




3、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




三、不同处理方式的差异


通过上述对政府补助的税会处理分别进行梳理后,发现两者存在差异,具体见下表格:



简单来说,如果收到政府补助,如果不满足不征收收入的,那么请在收到当期做纳税申报。


具体情况大家可以根据政府补助的类型按照表格直接对号入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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