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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政策性搬迁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费用 递延所得税负债)



一、企业基本情况:


安徽某家具生产企业(以下简称A公司)是一家生产全屋定制家具的企业,位于某市一工业园区。现按照当地政府规划,园区所在区域已被政府列入整体拆迁计划中,A公司也在其拆迁范围内,现A企业正与政府处于拆迁补偿谈判中。预计A企业能取得6000万元左右政府补偿款,具体包括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房屋及建筑物等补偿款。


二、政府搬迁补偿收入目前适用的财税政策文件


(一)企业所得税: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2012年第40号公告):


"第十五条 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


"第十六条 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的余额,为企业的搬迁所得。企业应在搬迁完成年度,将搬迁所得计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第五条 企业的搬迁收入,包括搬迁过程中从本企业以外(包括政府或其他单位)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以及本企业搬迁资产处置收入等。";


"第六条 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是指企业由于搬迁取得的货币性和非货币性补偿收入。具体包括:(一)对被征用资产价值的补偿;(二)因搬迁、安置而给予的补偿;(三)对停产停业形成的损失而给予的补偿;(四)资产搬迁过程中遭到毁损而取得的保险赔款;(五)其他补偿收入。"


  "第七条 企业搬迁资产处置收入,是指企业由于搬迁而处置企业各类资产所取得的收入。企业由于搬迁处置存货而取得的收入,应按正常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进行所得税处理,不作为企业搬迁收入。"


  "第八条 企业的搬迁支出,包括搬迁费用支出以及由于搬迁所发生的企业资产处置支出。"


  "第九条 搬迁费用支出,是指企业搬迁期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安置职工实际发生的费用、停工期间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及福利费、临时存放搬迁资产而发生的费用、各类资产搬迁安装费用以及其他与搬迁相关的费用。"


  "第十条 资产处置支出,是指企业由于搬迁而处置各类资产所发生的支出,包括变卖及处置各类资产的净值、处置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等支出。企业由于搬迁而报废的资产,如无转让价值,其净值作为企业的资产处置支出。"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11号 公告):


" 现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0号公告)贯彻落实过程中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凡在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0号公告生效前已经签订搬迁协议且尚未完成搬迁清算的企业政策性搬迁项目,企业在重建或恢复生产过程中购置的各类资产,可以作为搬迁支出,从搬迁收入中扣除。但购置的各类资产,应剔除该搬迁补偿收入后,作为该资产的计税基础,并按规定计算折旧或费用摊销。凡在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0号公告生效后签订搬迁协议的政策性搬迁项目,应按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0号公告有关规定执行。 二、企业政策性搬迁被征用的资产,采取资产置换的,其换入资产的计税成本按被征用资产的净值,加上换入资产所支付的税费(涉及补价,还应加上补价款)计算确定。 三、本公告自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0号公告第二十六条同时废止。"


(二)土地增值税:


1、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2、《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条例第八条(二)项所称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 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比照本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 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须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


因此,企业取得以上政策性搬迁收入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


(三)增值税:


(1)土地使用权补偿费: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三十七)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


(2)房屋补偿费:


对房屋拆迁补偿是否缴纳增值税的问题,在营改增之前企业取得房屋拆迁补偿不征收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和个人土地被国家征用取得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有关营业税的批复》国税函[2007]969号)。但营改增之后,财税【2016】36号文没有对房屋拆迁补偿该不该交增值税予以界定,各地口径不一,重庆、湖北和北京明确按不动产转让征增值税,大连和福建明确表示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畴,具体以各地税务机关的口径为准。湖北国税解答:"纳税人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交由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收储,取得的补偿收入能否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交由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收储,取得的建筑物、构筑物和机器设备的补偿收入征收增值税,取得的其他补偿收入免征增值税。"北京国税解答:"企业的房产被拆迁,获得了另一处的房产补偿和一部分现金补偿,被拆迁企业是不是要把作为补偿的房屋作价加上取得的现金补偿收入按销售不动产来缴纳增值税?被拆迁企业获得的补偿房屋对应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答:取得的拆迁补偿款(现金补偿和房屋补偿)按照转让不动产缴纳增值税。取得的补偿房屋若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


对于企业取得的房屋拆迁补偿,认为应该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依据《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第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二)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四)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六)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3)拆除厂房内中央空调等附属设备出售所得: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的规定,中央空调等附属设备均属于不动产。如A公司办公楼及老厂房当时购进的中央空调等附属设备构成建筑物的一部分,当时进项税额未抵扣,根据《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的规定,出售办公楼和老厂房部分拆除的中央空调等附属设备所得,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如新厂房部分拆除的中央空调等附属设备购进时已抵扣进项税额,现在出售属于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10%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4)转让厂房内部分设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同时一并销售附着于土地或者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7号),厂房内设备属于固定资产,A公司转让厂房内部分设备取得收入属于转让增值税应税货物,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即对购进的设备以2008年12月31日为时点,分别按简易计税方法或一般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


(5)其他各类补助费用补偿:对于拆迁企业收到的拆迁运输安装补助费,停产、停业补助费,过渡补助费,属于政府给予的补偿,企业并没有提供应税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不征增值税。


三、筹划建议:


1、按照总局2012年第40号公告提供符合《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要求的有关资料,争取递延纳税优惠。企业的搬迁业务除必须有政府的搬迁文件或公告外,还应有搬迁协议、搬迁计划以及企业技术改造、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并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5年内完成技术改造、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等任务。


2、在和政府谈判时,拆迁补偿协议中应尽量减少应征增值税的补偿收入、加大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补偿收入,以此达到少缴增值税的目的。


3、在企业资产金额确定且符合税法扣除要求的前提下,应加大搬迁费用支出,比如增加员工人数,这样职工人员工资及福利费、人员安置支出等就能在计算搬迁应税所得时得到税前扣除,减少缴纳企业所得税。


4、企业应就政策性搬迁过程中的搬迁收入、搬迁支出、搬迁资产税务处理、搬迁所得等,单独进行税务管理和核算。不能单独进行税务管理和核算的,应视为企业自行搬迁或商业性搬迁等非政策性搬迁,不得执行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0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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