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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核定扣除的会计处理(为了核算企业应交增值税的发生,抵扣)


一、核定扣除的适用范围


(1)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


(2)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内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二、核定扣除的方法


(1)投入产出法


(2)成本法


(3)参照法


比较常用的就是投入产出法,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 扣除率)


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


其中扣除率适用的是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


例题分析


甲企业从农户手中收购了高粱140000千克, 3元/千克,总价42万元;所收购的高粱当月全部生产出白酒35000干克。要求:采用投入产出法计算高梁可抵扣进项税额。


高粱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35000*140000/35000X3X16%/(1 16%)=57931.03元


成本法的计算公式为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 扣除率)


农产品耗用率=上年投入生产的农产品外购金额/上年生产成本


发布于3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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