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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规费失业保险费率(辽宁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10月23日,沈阳市就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有关事项发布通知,明确,沈阳市继续实行失业保险总费率降至1%的政策,期限延长至2019年8月31日。


近年来,沈阳市失业保险费率已连续3次降低。2013年11月,失业保险费率第一次降低,从3%降为2%,即单位1%、个人1%;2015年3月,个人费率从1%降至0.5%;2017年4月,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沈阳市出台《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从2017年5月1日起将单位费率从1%降至0.5%。此次失业保险费率的政策期限继续延长,给企业家们吃下“定心丸”。


据介绍,沈阳市始终坚持扩大领金范围和提高待遇标准联动推进,切实兜牢失业人员保障底线,采取多种措施巩固失业保险当发即发、应发尽发惠民态势,失业人员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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