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垦区农场改制所得税优惠政策(关于国有农场税费改革问题)

9月28日,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荒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8年9月20日收到哈尔滨市香坊区税务局下达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哈尔滨市香坊区税务局要求北大荒公司补缴2016年、2017年两年企业所得税约3亿元。


具体来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黑龙江垦区国有农场土地承包费缴纳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9]779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规定,哈尔滨市香坊区税务局要求北大荒公司在收到通知书3日内,补缴2016年企业所得税117,521,980.38元、滞纳金27,500,143.41元;补缴2017年企业所得税142,599,024.67元、滞纳金18,395,274.10元。


北大荒公司于9月28日收到哈尔滨市香坊区税务局下达的《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哈香税保冻[2018]10001号),香坊区税务局决定从2018年9月28日起冻结北大荒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垦分行营业室的存款9亿元,要求公司于2018年9月28日前缴纳应纳税款;逾期未缴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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