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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财政局人才公寓补贴(青岛申请了住房补贴还能申请人才公寓吗)


根据青人社字〔2019〕18号文件精神,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领范围如下:


1.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


2.2018年及以后毕业,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


3.2016年以后首次来青就业,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


4.2018年及以后毕业且首次来青就业,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本科学历毕业生。


5.按《关于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6〕56号)已申领住房补贴但未享受政策期满的,可按本通知规定领取剩余期限的住房补贴。


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报人员,须具备以下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员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


(二)申报人员申报补贴时需具有本市户籍。


(三)申报人员就业单位应按规定在青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四)申报人员已购买青岛市产权型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享受过租赁型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和本市引进人才购房安家补贴等购房优惠政策,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已发放住房补贴,已领取一次性安家费的研究生,不再享受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


(五)申报人员上学期间为就业状态或有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的,不可申报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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