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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税率表一月前后变化(新版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的3个变化你知道吗?)

个税新规:年薪12万元以上不需要自行申报


原来,李先生2018年12月缴纳了490元个税,2019年1月缴纳了210元个税。他今年的工资没有变化,也没有享受过个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减少的280元究竟是如何产生的?


“因为今年1月1日起,新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由原来的按月代扣代缴转变为累计预扣法计算,所以每月预扣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与之前相比存在差异。这在去年12月税务部门举办的个税专场培训中也专门作了讲解。”公司财务经理郑瑛解释道。


像李先生这样的情况,每个月扣除三险一金近3000元和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后,应纳税所得额大约是7000元。去年12月是按月度税率表适用10%的税率,再减去速算扣除数210元计算个税,计算公式是7000×10%-210=490元。今年1月是按照年度预扣率表适用3%的预扣率,计算公式是7000×3%=210。所以,李先生这个月的个税比上个月少交了280元。


“我以后每个月都按3%的预扣率缴纳210元的个税吗?”李先生提出了新的问题。


按照个税新政的累计预扣法,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以李先生每月固定12000元(已扣除个人承担的三险一金近3000元)工资为例,2019年1月适用3%的预扣率,(12000-5000)×3%=210元;2月也是适用3%的预扣率,同时减去1月已预扣预缴税额,(12000×2-5000×2)×3%-210=210元,以此类推直到5月。李先生6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12000×6-5000×6)=42000元,跳级适用10%的预扣率,再减去速算扣除数2520元和1至5月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计算个税,42000×10%-2520-210×5=630元。7月也是适用10%的预扣率和2520元的速算扣除数,再减去1至6月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12000×7-5000×7)×10%-2520-210×5-630=700元,以此类推直到12月。


这样,李先生全年一共需要缴纳5880元个税,假设分摊到每个月预扣个税为490元,与2018年12月扣缴的个税是一样的。但是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前相比还是减少了655元,李先生2018年9月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12000-3500)=8500元,适用20%的税率和555元的速算扣除数,计算公式是8500×20%-555=1145元。


记者从税务部门了解到,自2018年10月起,个人所得税改革进入过渡期,工资薪金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调整为5000元,并适用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将年度税率表按月换算,按照月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不同的税率。


而2019年1月,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转变为累计预扣法后,采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按照一个纳税年度的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不同的预扣率。


从一个纳税年度来看前后两种计算方式所缴纳的个税总额是一样的,但累计预扣法让纳税人可以在最初的几个月优先享受较低的预扣率,能够获得充裕的现金流,从货币时间价值的角度来说其实是为纳税人让利的。


如果一个纳税年度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万元,预扣率都维持在3%一级,就不会出现预扣率跳级。如果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6万元且不超过14.4万元,预扣率会从3%跳到10%一级。随着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的提高,最多会产生6次跳级,每月预扣的个税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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