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来账户常常被企业用来隐匿收入,转移利润,以达到偷税的目的,因此有企业的"避风港"之说。企业利用往来账户偷税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直接将收入挂在往来账上
H企业在同一年7、8、9月份,每个月分别收回销货款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其账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贷:预收账款(其它应付款)——K公司预收账款(其它应付款)——K公司其它月份没有发生业务,3月份H企业通过住来账户的调账,将预收账款(其它应付款)冲减应收账款:借:预收账款(其它应付款)——K公司,贷:应收账款——K公司。
这样企业通过延迟确认收入,年末多计提坏账准备,虚减了收入,偷逃了企业所得税。
企业的"预收账款"业务量较少但数额较大,因此在税务检查中较易查实,但在日常检查中却常被忽视。
2、利用往来账户转移收入,虚减利润
例1:J企业与其它子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设置"其它应付(收)款"科目对子公司进行核算,子公司亦设置"其它应收(付)款"科目进行核算,该公司向其子公司销售货物和购进货物时账务处理如下:
1、销售货物时借:其它应收(付)款——xx公司贷:库存商品(售价)
其在记账凭证摘要栏则注明内部调拨或车间领用
2、购进货物时借:辅助材料贷:其它应收(付)款——xx公司通过上述账务处理,企业将应确认收入的确认收入,虚减了库存商品成本,虚减了企业利润,进而影响了企业的税收。
例2:一公司2月份销售甲产品一批收取包装物押金2万元,计入"其它应付款"科目,次年12月份对其该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仍挂在账上,经询问,该押金为逾期包装物押金。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应将此笔款项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例3:某公司11月份取得售出口退税收入18万元,而将其挂在"其它应付款"科目,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应将这部分收入并入应纳税所得额中,计征企业所得税。
通过以上几个例子可以看出,企业利用往来账户将一部分应该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收入未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偷逃了有关的税收。
企业对往来账管理是很重要的,管理不当会造成很大麻烦,如有关成年烂帐的形成原因,很大程度上和往来账管理不善有关。
往来账户核对包括哪些
主要分成两大部分:
第一部分是企业集团内部、独立企业本身各部门之间的往来。
第二部分就是企业和关联企业以外的企业、个人、政府部门等发生的往来关系。
这部分的往来核对除了在会计系统中需要反映相应的金额外,还需要企业做好有关的台帐记录,在台帐中需要记录:发生时间、发生的部门名称、金额、数量(如有)、合同(如有)、其他凭证(如双方或对方核对无误的书面确认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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