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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地方教育附加税率是多少(湖北地方教育费附加的税率1.5%)


02设立市级应急保供资金池


设立1亿元市级应急保供专项资金池,银行按5倍比例放大,通过合作银行给予专项贷款、财政贴息,解决因疫情造成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紧急资金需求。


03减免缓缴税费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免征全市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征收的增值税。


04延长亏损结转年限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05减免个体工商户税收


适用“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的,可依法提请合理调整定额。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代开货物运输服务增值税发票时,暂不预征个人所得税。


在疫情防控期间,免征经营蔬菜的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06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相关的防控产品,免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对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感染肺炎的药品,免征药品注册费。


07减免征信服务收费


免收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变更登记、异议登记费。


08停征检验检测费


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受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停征特种设备检验费、污水处理费、环保检测费、计量器具检定费。有效期暂定6个月。


09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


充分利用中国人民银行增加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额度5000亿元政策。


10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专项再贷款


支持相关金融机构充分利用中国人民银行设立3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政策(再贷款期限1年),向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


11延期还本付息


对于1月25日至6月30日企业需支付的贷款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申请,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还本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6月30日,免收罚息。


12降低融资成本


鼓励各级金融机构采取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13降低担保费率


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对服务疫情防控的中小微企业免收担保费、再担保费;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再担保费减半。


14支持企业债券融资


积极争取扩大我市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规模。


15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项目资金


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新增的公共卫生领域、市政基础设施、老旧小区改造、物资储备建设等四个专项。


16积极争取实施重大交通项目


争取武阳高速等重点项目纳入国家高速公路网或国家对湖北防疫支持项目。


17解决建筑企业实际困难


优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疫情防控期间新开工的工程项目,可暂不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8推进商品房去库存


制定出台“新黄石人”购房补贴政策。


19扩大投资项目“先建后验”审批试点


将“先建后验”审批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市除房地产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外的所有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投资项目,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20促进消费扩容升级


研究出台促进消费和服务业回暖专项政策。


21帮助外贸企业纾困


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企业支持力度,帮助企业应对订单取消、出运拒收等风险。


22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


2020年2月至6月,免征各类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23减征医疗保险费


对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不含在编制管理部门办理法人登记的机关事业单位)所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含生育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可为2个月至5个月。


24缓缴住房公积金


自3月1日起,中小微企业可连续6个月按3%的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


25返还失业保险费


企业裁员(减员)率不高于5.5%的,对企业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70%。对参保职工50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直接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予以返还。


26创业担保贷款展期还款


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27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扶持


疫情结束后一年内,劳动者可依据线上培训学时、学分等培训成果,在线下培训场所优先参加职业技能实训。


28加强返岗服务保障


对黄石籍务工人员及外来务工人员,在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期间,与黄石本地企业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进行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并稳定就业满3个月的,给予1000元/人的留黄就业补贴。


29降低电价、气价、水价


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中小微企业工业(含物业服务企业)用水价格、用天然气价格按照1月1日销售价格下调10%。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除高耗能行业外,阶段性降低工业用电价格5%。


30减免房租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或场地的中小微企业,3个月房租免收、6个月房租减半。


31降低物流成本


疫情防控期间到疫情结束,收费公路免收车辆通行费。


32加强项目建设要素保障


及时协调解决涉及跨省、跨市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问题,保障重大建设项目原材料物流运输畅通。


33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该通知称,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发改、经信、财政、人社、税务、商务、国资、住建、金融、交运、城发、供电、政务督查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策落实工作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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