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开具建筑工程发票该如何做账?
帐务处理如下:
1 据建筑合同预收对方工程款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帐款--**单位工程款
2 工程施工付出各项费用时
借:在建工程--**单位工程
贷:银行存款
3 按工程进度每次收对方工程款
分录同1
4 工程结算为对方开具工程税票
借:在建工程--应交**工程营业税
贷:银行存款
5 结转收入
借:预收帐款--**单位工程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6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在建工程--**单位工程
建筑业简易计税的账务处理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以下简称"建造合同准则"),应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合同收入与合同成本的方法。自2016年5月1日后在简易计税方法下,将合同总收入重新确认,确认原则为5月1日前已确认金额加上后续不含税金额作为预计总收入,根据完工百分比,进行收入、成本的确认。
借:主营业务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老项目、甲供工程、清包工工程,选择简易计税办法的,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时间、收到款项的时间三者孰先为原则确认。
1.1 确认分包单位提交的工程量单并收到分包单位提供的增值税发票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贷:应付账款
1.2 支付分包单位工程款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2.1 收到甲方确认工程量单并开出增值税发票提供甲方
借: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简易计税
2.2收到甲方付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3.1项目施工地预缴税金
3.1.1预缴税金
借: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简易计税预缴3%
贷: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
3.1.2月度终了,将"预缴增值税"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简易计税预缴3%
3.2申报期缴纳增值税金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建筑业企业转售电费的税会处理
建筑业企业销售水电,通常是施工现场各参施单位共用总承包单立户的同一个水表和电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向水电公司结算交费并取得总承包单位抬头的发票,然后根据其他单位水电的实际消耗量,向各使用单位收取费用.从业务实质上看,是一种转售水电的行为.今天先谈电费的处理.
建筑业企业支付的电费,可以取得电力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收取的分包方等实际使用单位耗用的电费,可向其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按照17%的税率计提销项税额.转售部分的进项税额可自销项税额中抵扣,自用部分的进项税额依其用途分不同情况处理,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可自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应做进项税额转出,计入相应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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