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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随军家属安置一年几次(东莞市随军家属安置政策)

市公安局将联合市社会保障局


全面解读东莞“两个5年”入户新政


干货满满,请查收!





近年来,我市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相关要求,分别于2016年8月23日和2018年2月15日出台了《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6〕76号)和《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8〕18号,简称《方案》),《方案》提出了“按照国务院和省有关文件要求取消我市积分制入户政策;进一步放宽外来务工人员落户限制,以在我市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5年且办理居住证满5年为入户条件,实施稳定就业居住入户”的工作要求。随后,我局根据《方案》要求,联合市人力资源局对外印发了《关于取消积分制人才入户政策的通告》(东人发〔2018〕16号),并从2018年2月28日起,停止受理积分制人才入户申请。我市实施新的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既是落实《方案》要求的具体举措,同时也是对取消积分制入户的政策补充,是面向广大长期在我市居住生活外来务工人员的一项普惠措施,有助于改善目前我市人口倒挂问题,提升户籍人口城镇化率。



9月7日,经过前期充分的调研和严格的审核,《东莞市公安局 东莞市社会保障局稳定居住就业入户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正式对外发布,从10月15日起,正式实施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新政:



一、稳定居住就业


(“两个5年”)入户介绍




根据《实施细则》规定,符合持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且累计时间满5年(60个月),在我市正常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且累计时间满5年(60个月,不含一次性缴费年限)的申请人可申请入户我市,同时与申请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可一起随迁。



(一)迁入地址与申请地点。按规定,申请人如在我市有自有房产的(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须向房产所在镇街(园区)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提出申请,并将户口迁入至自有房产中;申请人无自有房产的向工作单位所在镇街(园区)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提出申请,并将户口迁到工作单位集体户,如工作单位无集体户的向工作单位所在镇街(园区)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提出申请,并将户口迁到镇街(园区)新型社区。



(二)申请材料。申请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时,除了要提供申请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外,还需区分以下情形提供如下材料:



1.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配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申请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除提供申请人个人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在同一家庭户内,且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户主的,可不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如随迁子女属收养的,提供《收养登记证》,申请人属离婚或再婚,随迁与前配偶所生未成年子女的,须提供子女抚养权归属法律文书(离婚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及《生效证明书》)。


3.申请人有自有房产的(含本人、配偶及子女名下房产),须迁入自有房产。入户本人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入户配偶、父母或子女房产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公证、独生子女证、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收养证、能清楚反映关系的居民户口簿)。


4.申请人无自有房产需入户工作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集体户口本首页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 申请人无自有房产且工作单位无集体户的,可入户工作所在地镇街(园区)新型社区集体户,免提供本项依据材料。


6.申请人属养老保险在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参保的省直属企业员工,则还需提供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打印的《广东省直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及企业出具的员工在职证明。




(三)查询个人在莞居住时限和缴纳社保时限。群众在申请稳定居住就业入户前,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前查询自己在莞居住时限和缴纳社保时限:


1.查询在莞居住时限:携带个人身份证到居住地镇街各分局、派出所或警务区查询;


2.查询缴纳社保时限:通过手机微信查找关注“东莞社保”公众号,实名认证登陆后,在“个人查询”栏目中的“参保险种”项目下,即可查询到个人的养老险种参保状态及参保月份。




二、我市户口迁移业务介绍




目前,我市的入户类型大致可分为以下六类:



一是:出生入户;


二是:人才入户;


三是:稳定居住就业入户;


四是:三投靠入户;


五是:市内购商品房、市内迁移入户;


六是:因录取学生、工作调动、随军、安置或华侨回国等原因的入户。



近年来,公安机关大力推进简政便民,已大幅度精减了入户申请所需的材料,下面针对各类入户类型简要介绍申请所需材料。



(一)出生入户。一般情况下,申请人为小孩办理出生入户时,需提供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父和母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二)人才入户类(包括了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和企业自评人才入户)。一般情况下,申请人办理人才入户时,需提供市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东莞市人才入户卡》、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广东省居住证》和户口簿;有随迁家属的,要一并提供家属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证明申请人与随迁人的关系证明材料。


(三)稳定居住就业入户类。稳定居住就业入户,即“两个5年”入户,申请人符合持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且累计时间满5年(60个月)并在我市正常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且累计时间满5年(60个月,不含一次性缴费年限)的可申请入户我市,同时与申请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可一起随迁。申请时需提供申请人和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相关关系证明及入户地址证明材料到入户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


(四)三投靠入户类(包括夫妻投靠入户、子女投靠父母入户、父母投靠子女入户)。申请此类户口迁移时,申请人需提供投靠人、被投靠人以及随迁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投靠人、被投靠人及随迁人的关系证明材料。


(五)市内购买商品房、市内迁移入户。此类迁移属市内户口迁移范畴,其中购买商品房入户适用于在我市购买了商品房后的户口迁移,房主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请将户口迁到该商品房中,但要注意的是每个新购房产只可申请一次市内购房入户,申请所需要材料主要包括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申请人及随迁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以及申请人与随迁人员的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能清楚反映关系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市内户口迁移主要是针对在我市户籍居民因购房(商品房除外)、建房、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离异原因的市内户口迁移,申请所需要材料主要包括有:申请人及随迁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申请人与随迁人员的关系证明,如迁入自建房的还需提供房产的房产证或土地证(不动产权证)。


(六)因录取学生、工作调动、随军、安置或华侨回国等原因的入户。群众在申请此类入户时,要先到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在获得有关入户证明材料后,再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除提供申请人及随迁人员个人证件材料外,还需根据不同的入户原因,提供前置审批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如因入学办理户口的,需提供《新生入学通知书》、《录取新生名册》,因工作调动的需提供组织、人力资源、教育、卫生部门出具的批准录用招收材料(商调函、介绍信、录用(骋用)呈批表或录用公务员情况登记表等)。


以上是对目前我市入户类型的简要介绍,群众如需详细了解相关入户手续,可以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或关注“东莞户政服务”微信公众号查看有关办事指南。


三、居住证业务介绍




2016年1月1日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在全国施行,广东省人大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有关规定,重新修订了2010年1月1日施行的原《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并于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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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居住证需要什么条件?




在我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可以依规定申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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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算“居住半年以上”?




“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在同一地市内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连续居住满半年(6个自然月)。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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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居住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1、如实填写并签名的《广东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报表》;


2、申报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代申报居住登记的需提供代申报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其它有效身份证明是指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驾驶证和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


3、居住地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或者屋主与借住人签订的借住手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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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居住登记是不是当场办理?




是,当场发给《广东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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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居住登记在哪里办理?




可以前往居住所在地警务室或派出所办理,也可以在“粤省事”微信公众号网上自助办理。


6


居住登记在什么情况下会被注销?




1、出租屋主或代理人主动申报注销的;


2、工作人员在巡查走访中发现流动人口离开的;


3、在系统核查中发现办理居住地常住户口登记的;4、到其他地市申报居住登记的;


5、经举报或工作中发现提供虚假登记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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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居住证需要哪些材料?




1、如实填写并签名的《广东省居住证业务申办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它有效身份证明是指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驾驶证和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


3、本人居住证相片回执。申领人在具有相关照相资质的照相馆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后取得的相片回执。


4、根据申请事由分别提供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或者屋主与借住人签订的借住手续证明。


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连续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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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居住证需要多长时间?




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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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延期需要哪些材料?




1、居住证;


2、如实填写并签名的《广东省居住证业务申办表》;


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4、根据申请事由分别提供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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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居住证是否当场办理?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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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领、换领居住证需要哪些材料?




1、如实填写《广东省居住证业务申办表》;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属居住证登记项目变更、更正换领的,提交有关项目变更、更正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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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领、换领居住证需要多长时间?




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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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居住证在哪里办理?




可以前往居住所在地警务室或派出所办理,也可以在“粤省事”微信公众号网上自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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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信息在什么情况下会被注销?




1、居住登记被注销的;


2、申请注销居住证的;


3、骗领居住证的;


4、换领、补领居住证的,注销原居住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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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登记信息被错误注销如何恢复?




依申请和工作中发现错误注销的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由受理部门提供相关资料逐级报市级公安机关流动人口管理部门,由市级公安机关流动人口管理部门核准后,书面报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户政处备案,予以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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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在不同地级市居住的,如何申办居住登记和居住证?




如果出现流动人口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不在同一地级市的,应该按合法稳定住所情况办理居住登记和居住证。流动人口有多处住所的,以经常居住地为稳定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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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人可以代申报居住登记?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的监护人或近亲属,用人单位,房屋出租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代为申报居住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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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人可以代办居住证?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换领、补领和签注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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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亲属包括哪些人?




近亲属的范围参照民法和行政诉讼法中近亲属概念,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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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粤省事”微信公众号自助办理居住登记和居住证业务?




具体操作方法:


第一步,在微信上搜索关注公众号“粤省事”;


第二步,确保当前城市为“东莞市”,查找到“户政(治安)”栏目;


第三步,根据个人需要,可以选择相应的办理事项,按照指引进行办理。办理的业务包括申报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签注居住证以及补换领居住证。




注意事项:


在录入居住地址时,尽量选择“标准地址”,选择“标准地址”时,系统会自动选择辖区派出所;录入非“标准地址”时,由申办人自行选择辖区派出所,如辖区派出所选择不正确,将作退回处理,并通过本公众号通知申办人。




四、更多户政便民服务




近期,在省公安厅及市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局推进业务流程的简化,先后对户政业务中的一系列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了清理,并借助“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开拓网上办理服务和在 “东莞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推出户政业务网上预约。



(一)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办理户政、居住证业务。目前,群众可以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办理包括国(境)内出生登记、换(补)领居民户口簿、申报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签注居住证和补换领居住证等27项户政、居住证业务,群众在网上提出申请,待公安部门审批通过后持原件到窗口办理,群众只需“只跑一次”即可完成业务办理。同时,预计本月底前群众将可通过“粤省事”申请稳定居住就业入户。


(二)通过“东莞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查询和预约户政业务。全市户政业务预约功能将于下周上线,届时群众将可通过“东莞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提前进行业务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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