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工会会计制度》将于2022年开始施行
为了适应工会组织财务改革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工会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对2009年颁布的《工会会计制度》进行修订后于近日印发,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工会,包括基层工会及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工会。工会所属事业单位、工会所属企业及挂靠工会管理的社会团体,不适用本制度。
工会会计是核算、反映、监督工会预算执行和经济活动的专业会计。工会依法建立独立的会计核算管理体系,与工会预算管理体制相适应。
县级以上工会应当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基层工会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工会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和报告。
各级工会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对本级工会的会计工作以及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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