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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国税局第四稽查局咋样(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去年,大连市地税局接到一条涉税线索:大连B公司从A国取得的收入未入账,涉嫌隐匿收入。大连市地税局第四稽查局于近日结束了对大连B公司以前年度地方各税缴纳情况进行税务检查,发现其隐匿收入、偷税的违法事实,依法对该企业作出补缴税款及处0.5倍罚款的税务处罚。


由于涉税线索清晰明了,第四稽查局专案组确定了以情报交换内容为主线、其他涉税内容为辅线、电子稽查与帐面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思路。初步账面检查未发现明显涉税问题后,检查人员通过查阅B公司的明细分类账,取得营业收入明细,此时,检查人员发现掌握的B公司从A国取得的收入线索与公司账目无法对应。


难道B公司真的隐匿了从A国取得的业务收入?还是税务部门掌握的线索有误?带着这样的疑问,检查人员随即调取了企业法人代表和财务负责人银行账户的资金往来明细,并与营业收入明细进行比对,经核实,该企业确实存在隐匿收入、涉嫌偷税的情况,该公司在2010年前后为A国客户提供业务服务,200余万元没有计入营业收入的违法事实。最终,第四稽查局认定该企业在账簿上少列收入,并造成少缴应纳营业税及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的行为构成偷税,除补缴税款外对B公司企业所得税涉嫌偷税的行为依法处少缴税款0.5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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