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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小额贷款政策(内蒙古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实施细则)


按调整后的政策,凡属内蒙古境内创业的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释解教人员、农牧民自主创业的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均可享受贷款期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如借款人需要延期还款可延1次,时长不超过1年,延长的时间范围内利息自付。


新政策规定,自治区境内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单笔最高额度为50万元;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创业担保贷款,单笔额度统一调整为10万元。对带动就业人数增长多的创业项目,以及担保基金、贴息资金充足的地区,单笔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可提高到30万元。创业项目带动就业10人以上,有二次创业担保贷款需求,扩大经营规模,并再次新吸纳带动就业人数占员工总数30%以上的,可给予首次创业担保贷款一倍以上的贷款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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