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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扣除后继教育扣除标准(个税附加扣除继续教育能扣除多少)

3月28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有3岁以下婴幼儿的纳税人,可以从今年1月1日起享受新的专项附加扣除。根据通知,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实施,与此前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形成了良好衔接。至此,从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到住房租金、住房贷款利息、大病医疗、赡养老人,这七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基本上考虑了纳税人不同阶段的负担情况,实现了纳税人各阶段支出全覆盖。”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刘怡说。


根据政策规定,在具体扣除方式上,父母可选择由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监护人不是父母的,也可按上述政策规定扣除。


“既允许父母双方均摊扣除,也允许父母中一人扣除,同时还允许指定的监护人扣除,体现了在个税制度设计中充分考虑家庭因素的理念。”李旭红认为,此项政策沿用了我国个税改革中的成功做法,采用定额扣除的方式,既能达到减税目的,又使纳税人更为便利地获得了减税红利,在具体扣除金额上也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保持一致,基本合理。


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申报当月扣除,也可以在以后月份发工资时补充扣除;平时发工资没有扣除的,或者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也可以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补充扣除。


例如,纳税人的子女在2021年10月出生,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即符合专项附加扣除享受条件。纳税人4月份将婴幼儿信息提供给任职受雇单位,单位在发放4月份工资时即可为纳税人申报1至4月份累计4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当前正在进行的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汇总的是纳税人2021年的收入和扣除信息,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自2022年起实施,因此不能将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到当前进行的2021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中。


(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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