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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实名登记(江西税务实名认证在手机上如何操作)

为提升纳税服务质效,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降低纳税人及其办税人员在办税过程中的涉税风险,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的公告》(2017年第1号),2017年3月1日起,萍乡市国家税务局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实名办税,即对办税人员在办理涉税事项时提供有效个人身份证明,国税机关采集、比对、确认其身份信息后,办理涉税事项。一是办税人员范围。纳入实名办税的人员包括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税务代理人和经纳税人授权的其他人员。二是涉税事项范围。实名办税事项包括税务登记、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发票业务、税收证明、网上办税及县(市、区)以上(含)国税机关认为需要实名办税的其他事项,纳税人首次在国税机关办理涉税事项时,应当签署诚信纳税承诺书。三是实行过渡期管理。2017年3月1日至4月30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未携带身份信息采集所需证件和资料的办税人员办理规定涉税事项的,国税机关仅受理办税人员当日办理事项,之后办税人员需要及时进行身份信息采集。2017年5月1日起,国税机关仅受理已采集身份信息的办税人员办理规定的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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