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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表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应纳税额为负数)



(1)关于业务招待费和广告宣传费的税务处理


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注:不影响会计分录。


(2)关于捐赠支出的税务处理


财税〔2018〕15号:一、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年度会计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对于仍处于筹建期的纳税年度,由于筹建期是亏损或无利润,所以筹建期的纳税年度里发生的公益捐赠不能税前扣除,应作纳税调增。


(3)筹建期间不确认为亏损年度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的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文件执行,即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4)筹建期也需要进行汇缴


筹建期间不确认为亏损年度,只是延长了亏损弥补的期限,并不等于就不须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


所得税前可以用来弥补的亏损,并不是会计上的负利润,而是按所得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负数),所以,筹建期必须汇缴,计算出本期的应纳税所得额(负数),这样才可以用来弥补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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