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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资金(壓酎一掲二匍汽了貧萎嬬廬並匍園宅)

河北省科技厅网站相关信息截图


《办法》明确了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定义、建设运行模式及发展定位


《办法》明确了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运行模式,突出体制机制创新。省新型研发机构有别于传统科研事业单位,是以技术成果为纽带,采取共同出资、技术入股、平台建设、协作研发等方式,聚集整合政产学研资源和社会力量设立的独立法人机构;是面向市场需求,建立市场化的运作机制、科学的创新组织模式、灵活的用人机制及薪酬制度、高效的成果转化机制的产业技术创新组织;是聚焦科技创新需求,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办孵化企业、技术服务等活动,促进产业链创新链融通发展,加快培育壮大新动能的重要力量。


《办法》明确了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定位: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重点围绕我省信息智能、生物医药健康等12大主导产业和装备制造、农产品加工等107个县域特色产业集群,聚焦产业发展需求,凝炼关键共性技术和“卡脖子”技术,组织开展技术研发和创新服务,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强化产业技术供给,为提高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办法》明确了科技管理部门的职能、举办单位的职责。发展新型研发机构,坚持“谁举办、谁负责、谁设立、谁撤销”原则,举办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出资人)是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的主体,应当为新型研发机构管理运行、研发创新提供保障。省科技厅会同市科技管理部门协同联动,持续加强政策引导和激励支持,推动全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


《办法》明确了2个档次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和绩效目标,形成定性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标准


《办法》明确了加强监测评价和动态管理等具体措施


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采取发布通知、组织申报、归口管理部门审评推荐、省科技厅综合评价、实行动态管理等方式。主要措施有:对申报的机构,先由归口管理单位按照评价标准评审把关,达到标准和条件的再推荐申报,强化归口管理部门责任;加强动态管理,确定的省新型研发机构有效期为3年,期满应重新申报,否则取消资格;建立年报统计监测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不符合标准条件的省新型研发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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