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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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租房补贴期间在闽侯县购买并取得商品住宅、社会保障性住房等房产的,从次月起终止享受租房补贴。对已享受过购房补助和人才公寓租赁优惠政策的,不再公司注册享受租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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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公寓租赁
闽侯县还推出人才公寓
租金执行“235”“334”“343”
(即申请人、用人单位和政府承担比例)
逐年调整方式
切实减轻刚就业的
高校毕业生的经济负担
☞第一年“2 3 5”制,即租注册公司金由好申请人承注册公司担20%,申请人所在企业承担30%,县财政承担50%;
☞第二年“3 3 4”制,即买房租金由申公司注册请人承担30%,申请人所在企业承担30%,县财政承担40代办%;
☞第三年“3 4 3”制,即租金由申请人承担30%,申请人所在企业承担40%,县财政承担30%。
哪些人可申请?
享受以上优惠政策的福州
人才住房保障对象好为以下申请人
1.2021年1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福州生及以上学历;
3.在科哪家创走廊闽侯片买房区(闽侯科创中代办心、十里创客水街和旗山湖片区)自主创业或就业、年度工薪个人所得税缴交0.6哪家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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