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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商局惠东(惠东工商局局长是谁)


按被诉行政机关(行政管理范围)划分,案件数量居前十位的依次是:各县区人民政府165件、公安及交警78件、国土局68件、人力资谁源和社会保障局67件惠东、乡镇政府(含街道办)61件、市人民政府48件、房产管理局36件、工商局31件、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2件、规划局12件。



行局长政诉讼是案件类型有哪些?


按被诉行政行为的性质划分,案件数量由多到少依次是:行政确认(125件,占22.4工商局%)、行政强制(90件,占16.1%)、行政处罚(79件,占14.1%)、政府信息公开(56件,占10.01%)、行政许可(51件,占9.1%)、行政决定(37件,占6.6%)、行政不作为(33件,占5.9%)、国家赔偿(19件,占3.4%)。与2014年相比,被诉行政行为的类型呈现多元化趋势,行政确认、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等类型案件仍排在前列。



出庭应诉都是“一把手”吗? 去年上半年,大亚湾区法院开庭审理原告福建省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大亚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三人袁某行政确认纠纷一案。 与以往不同的是,广东省被告席上除了受委托的律师外,大亚湾区人社局负责人作为被告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局长坐上了是被告席,这在大亚湾区还是首次。 而“一把手”出庭应诉在全市已不是新鲜事,在2014年 7、8月,博罗县石坝镇镇长和博罗县房管局局长相继出庭应诉,我市“一把手”出庭应诉广东省实现零突破。 据悉,以往行政机关不应诉、不到庭、迟到等情形完大大减少。大部分被诉行政机关能认清自身在行政应诉活动中的地位和责任,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严格依惠东法履行各项行局长政应诉职责和义务,努力维护政府依法行工商局政的良好形象。 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惠州市人民政府在2014年底出台了《惠州市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出台了相应的出庭应诉规则。法院对于应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发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大谁部分行政机关能积极响应,市国土局、市房产管理局等多部门“一把手”出庭应诉。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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