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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银行开户银行编号(郑州银行开户行查询电话)

第一节 重要提示


一、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2018年10月19日,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会议应出席董事12名,亲自出席董事11名,委托出席1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吴革先生委托独立非执行董事谢太峰先生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五、本行本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主要会计数据


2017年,财政部先后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五项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本行在编制本财务报表时已执行上述准则。会计政策变更的有关情况及影响参见本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 财务会计信息”之“三、主要会计政策和主要会计估计”之“(二十三)会计政策变更”。



注:


1、营业收入包括净利息收入、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汇兑收益、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收益。


2、相关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特别规定(2014年修订)》的有关要求计算。


3、以上数据均为并表口径。


4、本行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将原计入在“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中的相关资产处置利得或损失及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分别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及“其他收益”项目,上述规定对本行利润总额和净利润没有影响。


单位:人民币千元



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统计口径的通知》(银发[2015]14号),从2015年开始,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放在存款类金融机构的款项纳入“各项存款”统计口径,存款类金融机构拆放给非存款类金融机构的款项纳入“各项贷款”统计口径。按央行新的统计口径,2018年9月30日存款总额为人民币2,712.72亿元,比年初增加人民币158.65亿元,增幅为6.21%;贷款总额为人民币1,530.94亿元,比年初增加人民币246.37亿元,增幅为19.18%。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1.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 年修订)规定计算。本行报告期内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形。


2. 本表列示的是母公司数据。


(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合并会计报表差异说明


本集团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合并会计报表中,截至2018年9月30日止报告期净利润和报告期末股东权益并无差异。


(四)补充财务指标


1、本行根据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银监会令2012年第1号)有关规定计算和披露资本充足率。


2、上述监管指标中,杠杆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最大十家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均为上报监管部门数据。


3、存贷比、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贷款拨备率为按照监管口径根据财务报表数据重新计算。


4、总资产收益率=税后利润/(期初资产总额 期末资产总额)×2×100%;成本收入比=(业务及管理费 其他业务成本)/营业收入×100%。


5、净利差=生息资产平均利率-付息负债平均利率;净息差=净利息收入/生息资产平均余额。本行于2018年1月1日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本报告期內净息差若按照修订前金融工具准则计算为2.03%。


(五)资本充足率分析


(六)流动性覆盖率分析


(七)贷款五级分类情况分析


(八)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018年第三季度,本行全体干部员工凝心聚力、迎难而上,推动全行实现了稳健发展。


主要经营指标稳中有升。截至2018年9月末,全行资产规模人民币4,577.57亿元,较年初增长人民币219.28亿元,增幅5.03%;实现净利润人民币34.7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人民币0.62亿元,增幅1.82%。资本充足率13.54%,拨备覆盖率157.75%,不良贷款率1.88%,主要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资格荣誉再传捷报。2018年第三季度,本行获批开展综合性惠农支付服务资格;荣获《银行家》2017年度最佳产品创新城商行奖;在2018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名单中,排第218位。


业务转型进展顺利。商贸金融方面,狠抓对公营销,加快公司条线改革,推进“五朵云”平台建设。市民金融方面,完善买单绩效、开展双周实战通关培训,持续提升零售条线营销能力。小微金融方面,落地大数金融、“小额信用贷”、政府“E采贷”产品,上线审批时效管理系统,组建小微专营团队,持续推进小微商业模式创新。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普通股股东总数为401,899户。其中A股股东401,841户,H股股东58户。


单位:股


1. 以上数据来源于本行2018年9月30日的股东名册。


2.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是该公司以代理人身份持有,代表截至报告期末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H股股份合计数。


(二)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境外优先股股东(或代持人)总数为1户。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优先股表决权恢复事项。


1. 以上数据来源于本行2018年9月30日的境外优先股股东名册。


2. 上述境外优先股的发行采用非公开方式,优先股股东名册中所列为获配售人代持人的信息。


3. 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与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4. “持股比例”指优先股股东持有境外优先股的股份数量占境外优先股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报告期内,除已披露外,本行没有其他需要披露的重要事项。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本行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计本行2018年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注:本行于2018年1月1日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期初金额为截至2018年1月1日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后的账面余额。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不存在控股股东,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本行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注:1、具体类型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其他类(如公募基金产品、私募基金产品)等。


2、按照类型披露的委托理财发生额,指在报告期内该类委托理财单日最高余额,即在报告期内单日该类委托理财未到期余额合计数的最大值。


3、未到期余额,指报告期末该类委托理财未到期余额合计数。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第四节 发布季度报告


本报告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及本行网站(www.zzbank.cn)。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亦同时刊载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 (www.hkexnews.hk)及本行网站(www.zzbank.cn)。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王天宇


2018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36 证券简称:郑州银行 公告编号:2018-004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18年10月9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8年10月19日在郑州市商务外环路22号郑州银行大厦现场召开。本行应出席董事12人,亲自出席11人,其中王世豪董事以电话接入方式出席会议,委托出席1人,独立非执行董事吴革先生委托独立非执行董事谢太峰先生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行部分监事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和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王天宇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经营管理工作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执行董事及高管薪酬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执行董事王天宇先生、申学清先生、冯涛先生与审议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对A股上市过程中相关机构及人员进行奖励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秘书傅春乔先生职级待遇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李怀珍先生辞去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谢太峰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独立非执行董事谢太峰先生与审议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本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贯彻落实〈河南省城市商业银行监管行动方案〉实施方案》。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36 证券简称:郑州银行 公告编号:2018-005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18年10月9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8年10月19日在郑州市商务外环路22号郑州银行大厦现场召开。本行应出席监事6人,亲自出席5人,委托出席1人(马宝军监事委托外部监事宋科代为出席会议)。总行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和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长赵丽娟女士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监事长薪酬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涉及本议案的监事长赵丽娟女士回避表决。


本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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