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假即将来临
关于校外培训机构
市教育局郑重提醒各位家长朋友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双减”政策有关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请各位家长积极拥护相关法律法规,响应国家“双减”政策,不要在假期为孩子报名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切实减轻孩子培训负担,给予孩子充分的自主学习、自我调节的时间和空间,引导孩子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此外,关于校外培训机构
各位家长朋友还应做到“五注意”
1
注意办学资质。
已注销、转型的学科类培训机构以及其他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具备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相关资质,请不要在此类机构缴纳学科类培训费用,以防产生安全、资金等风险。
一起来看一下学科类培训机构注销、转型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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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经教育部门审批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且“两证”应在有效期内,并将原件悬挂于机构显眼位置。
2
注意培训合同。
培训机构应按要求使用教育部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可查阅)。家长在缴纳培训费用前,一定要与培训机构签订规范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及收退费等重要内容,有效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3
注意培训费用。
按照规定,学科类培训机构收费必须执行政府指导价,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累计超过60课时的培训费用。在我市学科类培训收费指导价出台之前请不要缴纳培训费用。
4
注意培训时间。
按照要求,校外培训应遵循青少年成长规律,严格控制培训时长,线下培训晚上结束时间不得迟于20:30,线上培训晚上结束时间不得迟于21:00。
5
注意自我防护。
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和学校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自觉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严格做好自我防护,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尽量不去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保持疫情防控意识不放松。
为了让学生度过一个健康、快乐、祥和的寒假,教育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在假期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规培训行为。欢迎广大家长和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如发现培训机构存在违规培训行为,请及时向当地教育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
连云港市教育局 85822299
东海县教育局 87800760
灌云县教育局 88852062
灌南县教育局 83260082
赣榆区教育局 86262762
海州区教育局 83086815
连云区教育局 82317610
市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82342078
云台山景区社会事业局 80705601
徐圩新区社会事业局 82256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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