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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最近房地产优惠政策(抚州购房补贴政策2020延期)


新冠肺炎疫情对房地产行业带来了不小的影响,连日来,各地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一些行业扶持政策,为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2月27日,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抚州市有效应对疫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要求有序推动房地产企业的复工复建,建立企业复工复建报备制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只要具备疫情防控要求和复工条件资料齐全的,实行一次办好,做到应复尽复。项目复工后,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省、市关于企业复工复建、项目复工开工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在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方面,实施意见要求,鼓励各金融机构适当增加开发项目的信贷额度,加大放款力度。对房地产项目,要做到不随意抽贷、断贷、压贷,适当降低企业贷款利率或者免除疫情期间的利息。对受疫情影响,到期还款困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企业向相关金融机构签订还款承诺书后,予以适当延期,支持房地产企业渡过资金难关。


实施意见指出,为促进房地产开发项目尽快开工,拉动市场消费活力,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由受益财政给予购房户150元/㎡的购房补贴,起始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具体操作细则由市财政局、房管局共同制定)。在此期间,购买新建商业用房的,购房户全额缴交契税后,由受益财政对购房户所缴纳契税全额予以补贴。加强房价管控,防止房地产企业因购房补贴肆意涨价,真正实现让利于民。


此外,符合抚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且合同备案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阶段性提高至60万元。7月1日起恢复至目前的最高额度50万元。


对于因受疫情影响或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房地产项目不能如期竣工交付的,依法援引“不可抗力”条款,竣工交付时间依据合同约定顺延三个月,顺延期间不计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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