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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核定征收地址(崇明开发区核定征收政策)


乐居翻查资料获悉,高明区第一中学实验学校地处西江新城明国路以北,西江大道以南,万科地产以东,沿江路以西,邻近滨江湿地公园,占地67.53亩,总建筑面积54244.51平方米,总投资25071.64万元。


按照2021年招生计划,该校的学区范围为明湖社区居委会以及广明高速以南、沿江路以西、怡乐路以北、秀丽河以东区域内的村民小组,与新城一小的学位划分一致。从地图上看,主要覆盖西江新城等板块。



高明区第一中学实验学校2021年学位划分情况


值得一提的是,招生文件指出,新城一小和一实(小学部)学区划分一致,该学区户籍生(学区)可自选其中一所学校填报。在此两所学校的招生环节中,对于户籍生(学区),凡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人数的,实行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多于招生计划人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高明区2021年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及学区范围



2021高明公办学校划分出炉


佛山市高明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计划


2021年度高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秋季招生计划为9215人。其中,小学5565人,初中3650人(各中小学招生计划及学区范围详见附件1)。


二、招生对象


2021年度高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的招生对象为201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且未接受过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初中招生对象为受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并在全国学籍系统已作毕业处理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三、生源分类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分为户籍生(含优待生)、政策性借读生、普通借读生和对口直升生。所有生源户籍迁入确认时间截至报名结束之前。


(一)户籍生(含优待生)。


1.户籍生为高明区户籍的新生。户籍生分成三类:户籍生(按学区)、户籍生(按房产)和户籍生(按居住),新生根据自身入学需求仅能选择一种类型申请入读,不得兼报,一经系统审核则无法变更入学类型。


(1)户籍生(按学区)。


高明区户籍新生以户籍所属学校学区为条件审核的适龄入学儿童少年。具体分为荷城街道按学区户籍生、杨和镇按学区户籍生、明城镇按学区户籍生和更合镇按学区户籍生。


(2)户籍生(按房产)。


高明区户籍新生其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报读学校学区范围内获得住宅房产权证明,但户籍不在学校所属学区的户籍生。具体分为荷城街道按房产户籍生、杨和镇按房产户籍生、明城镇按房产户籍生和更合镇按房产户籍生。


(3)户籍生(按居住)。


高明区户籍新生其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报读学校所在镇(街道)有固定住所的户籍生,具体分为荷城街道按居住户籍生、杨和镇按居住户籍生、明城镇按居住户籍生和更合镇按居住户籍生。


2.优待生为享受户籍生待遇、落实优待政策的新生。包括军人子女和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持优粤佛山A或B卡且同时持有省人才优粤卡的持卡人子女、高明区高层次人才、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科技人员子女、在编在职教师子女和抗击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5类人。


(1)军人和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关于转发的通知》(政干〔2014〕3号)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按照《佛山市教育局 佛山市应急管理局 佛山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印发的通知》(佛教基〔2020〕5号)执行,经相关部门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对象,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可享受户籍生待遇。


(2)持优粤佛山A或B卡,且同时持省人才优粤卡的持卡人子女。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优粤佛山卡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2019〕13号)要求,持优粤佛山A或B卡,且同时持省人才优粤卡的持卡人子女,经区人才管理部门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对象,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可享受户籍生待遇。


(3)高明区高层次人才、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科技人员子女。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明教育〔2019〕14号)第三条的规定的人员子女,经区经济科技促进部门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对象,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可享受户籍生待遇。


(4)在编在职教师子女。高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职教师子女,报读其父(或母)所在学校,可享受户籍生待遇。


(5)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抗击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0〕11号)规定,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中获得嘉奖以上表彰或奖励的、或在本地定点医院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或赴湖北等国内外疫情高发地区执行抗击疫情任务、或因公殉职或被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经市卫健局、市教育局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对象,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可享受户籍生待遇。


(二)政策性借读生。


政策性借读生为非高明区户籍的新生。政策性借读生按属地管理,具体分为荷城街道政策性借读生、杨和镇政策性借读生、明城镇政策性借读生和更合镇政策性借读生。政策性借读条件和需要准备的报名资料请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对照《高明区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政策性借读生申请入学证明材料一览表》进行申请和提交(具体详见附件2)。


(三)普通借读生。


普通借读生为非佛山市户籍的新生。符合《佛山市高明区新市民积分入学办法》的适龄入学对象,向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所在镇(街道)流管部门申请积分入学,按属地管理原则,具体为分荷城街道普借生、杨和镇普借生、明城镇普借生和更合镇普借生。


(四)对口直升生。


高明区第一中学实验学校、广二师高明附校属于九年一贯制学校。2021年度,广二师高明附校应届毕业生可以自愿报读直升初中。


四、招生流程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流程分为公布招生信息、网上报名、报名资格审核、多轮志愿填报、确认入读、入学注册、录取结果备案共7个环节。


(一)公布招生信息。


1.4月中下旬,区教育局将公布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方案。其中,具备直升招生资格的学校需将本校小学毕业生人数及名单收集汇总,报区教育局教育一股审定备案。


2.4月底前,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需在本校网站(公众号)公布经核准的招生计划、本校办学理念、办学条件(包括住宿条件)、收费标准等招生信息。学生、家长可自行通过学校网站(公众号)充分了解相关信息。


(二)网上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小学5月6日-5月10日;初中5月10日-5月14日。


2.报名方式:适龄儿童少年家长通过高明通登录“高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三)报名资格审核。


小学和初中报名资格审核时间:5月12日-18日。


小学和初中报名资料修改截止时间:5月17日前。


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通过“高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时,务必要认真、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并根据自愿选择报名的唯一身份,公办学校分为户籍生(含优待生)、政策性借读生、普通借读生、对口直升生四类,并按照报名身份上传有关资料到系统。区教育局联合有关职能部门、招生学校等对申请入学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报名资格一经核定,不得更改。报名资格审核通过,正式报名才能成功,建议家长慎重选择报名身份。


网上报名资格审核期间,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提交申请材料不足的,审核人员将通过系统推送等方式退回材料,让申请人修改、补充及完善资料,再次提交后台审核。再次提交时间不能超过报名资料修改截止时间,否则视为放弃报名。


(四)公办学校志愿填报和录取。


2021年我区公办中小学招生将开展分学段招生录取流程,公办初中学位按照镇街优先,全区统筹的原则,合理调配全区初中学位;公办小学位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各镇(街道)安排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


1.公办初中招生流程。


公办初中在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录取顺序如下:


(1)第一阶段:直升生。


根据对口直升招生学校录取方案,由招生学校提交初审名单,经区教育局教育一股审核盖章后,由招生考试股在5月20日前将拟录学位推送给学生及家长选择确认入读。


(2)第二阶段:户籍生(按学区)及优待生和户籍生(按房产)。


①第一轮招生:户籍生(按学区)根据生源对象户籍所属学区划分,根据志愿自动分配拟录学位;优待生根据生源对象相应的优待条件选择学校报名录取,在5月26日前将拟录学位推送给学生及家长选择确认入读。


②第二轮招生:户籍生(按房产)根据第一轮剩余学位数,按其房产条件对应学区划分自动分配拟录学位,在6月2日前将拟录学位推送给学生及家长选择确认入读。


(3)第三阶段:政策性借读生。


区教育局在6月20日前统一公布上一阶段剩余学位数后,未被录取的户籍生(按房产)和户籍生(按居住)可在户籍所在镇(街道)或者居住所在镇(街道)申请入学,四个镇(街道)的政策性借读生仅在本镇(街道)内申请入学,统一由区教育局按生源对象意愿通过系统拟录安排学位。


区教育局在6月20-30日期间,根据剩余学位的学校数量、学位数量的情况开展一次或多次志愿填报及录取,家长要关注高明教育公众号或学在高明教育网站公布具体安排。


以上阶段结束后,仍未被录取的户籍生和政策性借读生由区教育局通过直接拟派的方式安排剩余学位。


(4)第四阶段:普通借读生学位安排。


区教育局在6月30日前将公布可提供给新市民积分入学的学位数,经过区流管部门审核的四个镇(街道)普通借读生(积分入学学生),可在本镇(街道)内,由区教育局按生源对象意愿通过系统选择学校安排学位。拟录完成之后,区教育局将在7月15日前将拟录学位推送给学生及家长选择确认入读。


如仍有学位空缺,未被录取的普通借生可到各镇(街道)教育服务部申请入读。区教育局及各镇(街道)教育服务部按照镇街优先原则,先录取本镇(街道)普借生,再录取其它镇(街道)普借生,额满为止。


2.公办小学招生流程。


公办小学在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录取顺序如下:


(1)第一阶段:户籍生(按学区)及优待生和户籍生(按房产)。


①第一轮招生:户籍生(按学区)根据生源对象户籍所属学区划分,根据志愿自动分配拟录学位;优待生根据生源对象相应的优待条件选择学校报名录取,在5月26日前将拟录学位推送给学生及家长选择确认入读。


②第二轮招生:户籍生(按房产)根据第一轮剩余学位数,按其房产条件对应学区划分自动分配拟录学位,在6月2日前将拟录学位推送给学生及家长选择确认入读。


(2)第二阶段:政策性借读生。


区教育局在6月20日前统一公布上一阶段剩余学位数后,未被录取的户籍生(按房产)及户籍生(按居住)可在户籍所在镇(街道)或者居住所在镇(街道)申请入学,四个镇(街道)的政策性借读生仅在本镇(街道)内申请入学,统一由区教育局按生源对象意愿通过系统拟录安排学位。


区教育局在6月20-30日期间,根据剩余学位的学校数量、学位数量的情况开展一次或多次志愿填报及录取,家长要关注高明教育公众号公布具体安排。


以上阶段结束后,仍未被录取的户籍生和政策性借读生由区教育局通过直接拟派的方式安排剩余学位。


(3)第三阶段:普通借读生学位安排。


区教育局在6月30日前将公布可提供给新市民积分入学的学位数,经过区流管部门审核的四个镇(街道)普通借读生(积分入学新生),可在本镇(街道)内,由区教育局按生源对象意愿通过系统选择学校安排学位。拟录完成之后,区教育局将在7月15日前将拟录学位推送给学生及家长选择确认入读。


以上各招生环节,凡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人数的,实行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多于招生计划人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发文。


(五)确认入读。


为了更好更快地确认招生学校的剩余学位,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在两套不同报名系统中同时进行,招生学校在系统中录取学生之后,学生及家长需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公民办学校招生平台“高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报名系统”(公办学校平台)、“佛山市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信息管理平台”(民办学校平台)进行确认或办理放弃学位操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学位认定。


区教育局收到民办学校招生平台确认入读数据之后将民办学校招生平台确认入读数据导入公办学校招生平台,于民办学校公开招生录取结束之后要求相关学生及家长确认选择公办或民办学校入读学位。对已确认入读公办或民办学校学位的报名者,公办学校招生下阶段将不再开放志愿填报。


高明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将在佛山市教育局统一部署下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入学注册。


确认入读的学生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布的入学须知按时入学注册,逾期将不保留学位。


(七)录取结果备案。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须于8月28日前,将全部注册适龄儿童少年名单上报区教育局审核,由区教育局上传招生平台备案。


五、招生工作要求


(一)强化招生队伍建设。


各镇(街道)教育服务部、各公办中小学要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宣传、审核和录取注册工作。公办中小学校正校长为招生队伍第一责任人,分管招生副校长、主任和招生专干等为招生队伍的主要责任人,要严格按照《高明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日程表》(详见附件3)开展工作,不能提前、推迟或延误各项招生工作,积极配合区教育局向广大市民做好招生政策宣传、报名资格审核、电脑摇号录取、录取注册审核和招生咨询信访工作。


(二)严格执行“阳光招生”工作制度。


各镇(街道)教育服务部、各公办中小学要按照深入推进招生“阳光工程”的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布的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继续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四制度”(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评估监控制度)、“六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报考条件公开、有关考生的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投诉处理结果公开)、“六不准”(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六监督”(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对考试和录取的全程监督,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接受考生和考生家长的监督,接受招生学校的监督)的规定,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


(三)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引导。


各镇(街道)教育服务部、各公办中小学要根据招生工作节点安排,采取多种形式,做好今年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正确解读招生政策,密切关注舆情,做好招生工作应急预案,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做好应对措施,化解群众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各招生学校要建立一支长期稳定的招生宣传队伍,把握全区招生改革最新动向,加强学校发展与改革工作宣传,让家长充分了解学校的办学特色、教育状况和办学成果,积极引导家长合理应对子女入学升学问题。


(四)及时跟进报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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