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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单位银行开户(由单位或个人签发,并委托其开户银行)

律师代理风险案件存在巨大的风险。律师在决定风险代理时候一定要把握住风险所在,千万不能自乱阵脚。分述如下:

一、风险代理的含义。

所谓“风险代理”是指律师所代理的案件依照案件的最终结果来决定是否是收取代理费。


二、风险代理案件适合的领域。

风险代理案件基本适应商事法律服务领域。


根据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风险代理不适用国家赔偿类案件、刑事类案件有关弱势群体类的案件。


三、风险类案件的收费比例的限定。

律师收费是采用阶段性收费,风险类案件每阶段的比例不能超过百分之三十。如果两个阶段则不能超过百分之六十,如果是三个阶段也不能超过百分之九十。


四、有关法院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担保费、差旅费的事项,要根据委托代理合同的约定是否包含在风险代理事项之中。

如果这些费用是由委托人来支付的,那么风险代理只包括律师代理费;如果包括则风险代理案件的风险则也是包括上述费用的。


如果是律师方垫付的,则存在案件结束后委托方返还的问题。


五、为何有的委托人愿意聘请律师做风险代理案件?

这个事项就比较复杂了。 有的委托人感觉到案件胜诉无望,希望有的律师甘愿冒风险给自己代理一下,自己也不愿承担由此造成的风险;有的是委托人感觉到应当能够胜诉,但是自己经济能力有效,拿不出律师代理费及其其他诉讼费用,愿意当案件有了好的结果愿意多付出代理费。


六、为何有的律师愿意承揽风险案件?

首先是律师要适应市场的需求来进行风险代理。


其次是律师面临市场竞争案件不足的现实。


第三是律师也想取得高收益。


第四律师也愿意承担高风险。


七、律师代理风险案件的预防措施。

a.防止委托人不支付律师费的措施。

有的委托人会见利忘义, 当案件成功了,就不按照约定支付律师费及其他费用。特别是法院往往会将执行款项汇入到委托人的银行账户,律师无法取得款项。因此律师就会要求委托人将开一张银行卡,委托律师控制银行卡,当案件结束后,律师从中扣除相关款项之后,将银行卡及其中的款项交付给委托人。这是最好的预防方法。


b.完善委托代理合同。

律师在接受风险代理案件时将委托代理合同进行充分完善,让委托人看明白,懂其中的意思,让客户享有详细的知情权。其中非常重要的内容让客户自己书写,防止今后耍赖。


e.风险案件的收费必须入律师所账户、要给客户出具合法的发票及单据。

有的律师与律师所是挂靠关系,收入全部进入自己的口袋。我认为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律师不管与律师所是否是挂靠的关系,收入必须进律师所的账户,要给客户出具合法单据。即使是与律师所是挂靠关系,那么也应当依照财务规范运作:先进律师所账户,再给客户开发票。至于律师与律师所是挂靠关系,那就应当依照与律师所之间的协议来完成有关账目来往就可以了。如果想借此来偷税漏税,那只能是找死。哪朝哪代也不会允许你偷税漏税的。


以上是我对律师风险代理案件的思考。你们在做风险代理案件时,是不是可以参考一下我的建议?是否可以给你们提供一些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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