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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偿债能力分析报告哪个机构出(项目偿债能力分析及风险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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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定审计、评估机构公告




2019年3月29日本院分别作出(2018)内01破申2号、(2018)内01破申3号、(2018)内01破申4号、(2018)内01破申5号、(2019)内01破申6号、(2019)内01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决定受理内蒙古联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丰农业公司)、内蒙古正奇粮食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奇公司)、内蒙古正隆谷物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隆公司)、内蒙古开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风险评估以下简称开盛公司)、内蒙古华玉生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玉生物公司)、内蒙古托克托华玉淀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玉淀粉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对联丰农业公司、正奇公司、正隆公司、开盛公司、华玉生物公司、华玉淀粉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2019年9月23日本院分别作出(2018)内01破申2号之一、(2018)内01破申3号之一、(2018)内01破申4号之一、(2018)内01破申5号之一、(2019)内01破申6号之一、(2019)内01破申7号之一《决定书》,指定同一清算组担任联丰农业公司、正奇公司、正隆公司、开盛公司、华玉生物公司、华玉淀粉公司的破产管理人,北京大成(内蒙古)律师事务所为清算组成员(以下简称管理人)。因需对联丰农业公司、正奇公司、正隆公司、开盛公司、华玉生物公司、华玉淀粉公司六家公司进行财务数据审计、实物分析资产评估,请贵办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我院相关规则,按照如下工作范围和选聘条件,从我院中介机构名册中选定审计、评估机构。审计、评估机构的工作范围及选聘条件如下:


一、审计工作范围


1.审查债务人提供的流动资产与固定资产清册;2.全面审查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时调整账目、报表;3.组织对债务人财产的盘点工作;4.处理债务人的呆账、坏账的核销;5.处理债务人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报废工作;6.配合管理人审核债权,与管理人共同编制债权债务清册;7.协助为债务人处理纳税申报事宜(含社保申报);8.按管理人要求提交审计报告;9.根据管理人工作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10.专门审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自债务人成立以来出的财务账簿,并审查债务人成立以来:(1)股东出资是否到位,是否有资产转移、抽逃出资的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于债务人、债权人等不正当交易损害债务人、其他债权人的行为,以及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债务人处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就债务人与其他关联方的人格混同独立报告发表意见;(2)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行为。若有上述行为,审计机构应当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机构确披露;(3)审计机构应当对债务人破产申请受理之日前一年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31条之规定,及债务人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32条之规定的财务行为和会计业务进行全面重点审计。审计中如发现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报告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个别清偿等行为的,审计机构应及时向管理人书面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4)债务人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分析及其性质;(5)债务人与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的工程款支付情况;(6)债务人为关联企业、第三方担保的情况;(7)债务人企业资产出租的情况(包括租赁资产明细、租金支付、欠付租金等情况);(8)债务人对外投资、第三方代持等情况;(9)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专业服务;审计机构应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审计,报告应客观、全面。


二、评估工作范围


1.分别完成开盛公司、正隆及公司、正奇公司、联丰农业公司、华玉淀粉公司、华玉生物公司资产的评估工作,向管理人提交评估报告;2.根据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资产评估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3.资产评估机构根据资产评估值向管理人出具假定破产清算状态下债务人偿债能力的分析报告;4.工作要求参照审计要求。


三、选聘条件


(一)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风险评估件1.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执业资格及专业资质,在项目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进行注册并已通过经呼和浩特市中级法院和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审核;2.机构和参与机构工作项目的工作人员近三年没有违法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3.审计、评估机构在本年度已经参加执业责任保险;4.机构注册地或实际经营地在呼和浩特市范围内,在内蒙古自治区成立3年以上,近3年承办过的企业破产案件相关业务不少于3件,曾经或者现在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的机构优先;拟派出的项目团队负责人近3年承办过的企业破产案件项目相关业务不少于3件;5.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
(二)中介机构应当主动承诺如下事项
1.可以同时指派8-10名以上人员全面配合管理人开展工作;2.机构对拟派出项目团队负责人、工作人员数量及人员具备的技术职称、资格证及书需满足本项目的工作质量和时间要求。同时提供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并出具保证函,保证上述人员在本项目工作期间,未经管理人书出面同意不得更换;3.在收到委托函起2个月内(基础材料健全)完成对上述六家公司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工作,并出具相应报告;4.对提交《投标文件》中的陈述真实性负责,并充分认识到陈述内容不真实的法律后果;5.履职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依法接受债权人委员会、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的监督,定期提交书面工作报告;6.承诺不以任何形式将评估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全部或部分转让与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


四、费用结算方法及支付


(一)同意涉案的工作费用在资产拍卖后或偿债能力者进入重整哪个计划执行阶段后支付(针对计费标准和支付方式,拟参与机构可先行向管理人了解情况);
(二)费用计算方法1、审计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会计师协会发布的内注协2018(105)号分析报告《内蒙古自治区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附表中合并、分立、清算审计一项计算费用;2、评估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会计师协会发布的内注协2018(106)号《内蒙古自治区资产评估机构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附表中法定资产评估业务一项计算费用;


五、中介机构对本案的咨询


有意向参与本案遴选的机构可与管理人联系了解有关情况。管理人联系人:李涛 15391143355


六、关于中介机构的选定方式


申报机构于本院确定的报名期限届满前提交书面申请书及与申请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和承诺函(加盖机构公章)至本院指定联系人处。所有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直接进入随机摇号,通过第一轮摇号确定审计、评估机构各一家成为本案审计、评估机构,通过第二轮摇号审计、评估机构各一家成为备选机构。若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只有一家的,直接成为本案审计或评估机构。所有进入摇号的申报机构,分析报告接到本院电话或短信通知后,应指派人员携带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准时到达本院参加随机摇号,逾期未到不影响摇号进行。经过摇号程序确定的评估机构机构,应当依据本公告设定的条件与破产管理人签订委托合同,在管理人的配合下开展工作,向管理人出具工作成果。


七、报名时间及报名地点


报名时间:20偿债能力21年6月21日到2021年6月30日


报名地点: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司法鉴定技术处


联 系 人:王亮 乌兰18586008615 0471-4502905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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