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区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的规定,聊城市城市基础设备配套费中的供热设施配套费由每平方米35元调整为55元,供热配套设备费计入房地产开发建设成本,任何单位不得另行收取或重复收取,该规定自11月12日起执行。报道发出后,许多市民纷纷致电询问,即将交付使用的新房是否不用再交暖气开口费。对此,市物价局收费办回应,上述政策针对新建工程,即在上述通知发出时间即11月12日之后,新开工建设的工程供热配套设备费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
此外,通知中指出,聊城市城市基础设备配套费中的供热设施配套费由每平方米35元调整为55元,其中包含一次网(即城市供热主管网)30元、换热站及二次网(小区内管网)25元。对此,市物价局收费办工作人员表示,这一规定同样针对新开工的建设工程,在11月12日前建设的房屋仍然按照原定的每平方米35元的标准上交供热设施配套费,任何单位不得以新规定的每平方米55元的标准向这部分业主收取暖气开口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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