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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理公司能开增值税专票(保理公司开的发票怎么做账)

问题1:股权变更时需要交什么税?交多少?


A公司将所有C公司的股权转让给B公司,A、B的法人、股东一样,在变更股权时需要缴税吗?交什么税?


解答:


作为企业持有的股权转让,通常可能会涉及到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仅限于上市公司股票)。


一、印花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中的印花税税目表中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来贴花。


财税[1988]255号文件第五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


国税发[1991]155号文件第十条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股权转让应按“产权转移书据”来贴花,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来贴。


二、企业所得税


一般情况下,企业转让股权所得,属于应税所得,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是,对于提问中描述的问题,可以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三、关于股权、资产划转”规定:


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1、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


2、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


3、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其原账面净值计算折旧扣除。 


因此,只要满足上述规定的,股权划转的就可以适用特殊性税务规定,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增值税


转让的股权,如果是上市公司的股票,需要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金融商品转让的增值税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为3%。


金融商品主要指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各种金融衍生品,其中,有价证券主要指股票、债券。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因此,对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不在“金融商品转让”增值税征收范围内,不用缴纳增值税。




问题2:发现上年度费用发票抬头有误怎么处理呢?


发现上年度费用发票抬头有误怎么处理呢?上年度凭证已装订成册。不知能否拆凭证给销货单位重开?如果可以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如果不可以,需不需要对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进行纳税调增?


解答:


结论:1、可以换开发票;2.如成功换开,不需要对上年度所得税纳税调增。


发票抬头有误的,属于不合规发票,依照税法规定可以换开后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发布)规定: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第十四条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第十五条 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其中,因对方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对于不合规的发票,有两种情况:


1、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前(次年5月31日),企业主动换开发票,是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是不影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也是不需要做纳税调增的。


2、汇算清缴结束后,被税务局发票有不合规的发票,可以在税务局告知后60日内补开,也是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的;如果在税务局还没有发现前,企业主动发现并补开的,当税务局来检查时,也是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既然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那么就不存在因为发票不合规而需要做纳税调增的事情了。




问题3: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收取利息那部分的费用,保理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票能抵扣吗?


解答:


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其实质就是用“应收账款”做抵押进行贷款。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规定,对于贷款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问题4:收到以工代训补贴,怎么做分录?


解答:


以工代训补贴,属于政府补贴,且属于与收益有关的补贴。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


说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科目为“其他收益”;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为“营业外收入”。




问题5:境外企业给中国消费者提供在线服务该如何缴税?


一家境外企业A向居住在中国大陆的用户提供线上服务,企业A是纯外资,在大陆没有子公司或者办事处。线上服务的网站、服务器之类全部在国外,但因为提供的服务的消费地在中国境内,因此应该向中国缴税对吗?想问的是这种情况下应该缴纳哪些税以及如何缴纳。


解答:


一、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第十二条规定,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根据提问描述,业务不满足“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


因此,提问描述业务,境外企业需要向中国政府交纳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企业所得税


提问描述的境外企业属于非居民企业,且不在境内设立有机构或场所的非居民企业。


对于境外企业通过线上服务,可能构成企业所得税的“劳务所得”或“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因此,在境外取得收入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境外企业所在国(地区)与我国签署有税收协定(安排),规定优惠政策的,可以适用优惠政策。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三条 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因此,不需要扣缴城建税。




问题6:买房送车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吗?


解答:


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视同销售的前提是“无偿”。而买房送车位,根本就不是“无偿”行为,只是商家的推销手段而已,根本不构成税法上“视同销售”的条件。




问题7:资产管理公司从金融机构买不良资产买入时如何交税?


解答:


《财政部 银监会关于印发<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2]6号)第七条 金融企业批量转让不良资产的范围包括金融企业在经营中形成的以下不良信贷资产和非信贷资产:


(一)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认定为次级、可疑、损失类的贷款;


(二)已核销的账销案存资产;


(三)抵债资产;


(四)其他不良资产。


因此,资产管理公司从金融机构购入的不良资产实际上包括贷款和抵押的不动产、动产、债券、股权等。这些资产在购入时,作为购买方需要缴纳的税金如下:


1、印花税:涉及到不动产、股权等转让的,需要依法缴纳印花税;


2、契税:涉及到不动产过户的,需要依法缴纳契税。


其他税种,在购入环节暂时不涉及。




问题8:公司往个体户个人帐户(没有开对公户)转20万,以后会不会个人要交税?


想咨询下,公司给我办一个个体户,然后往个体户个人帐户(没有开对公户)转20万,个体户去税务局开1%信息咨询费普票,然后公司带着这个20万发票去银行转账。


银行让再用途上写稿酬,只让写这个,后期我自己个税上面有没有什么影响!会不会补交什么别的税?公司说季度个体户有差不多45万免税额度。


解答:


在注册有个体户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对外取得收入,应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核定征收的,在税务局申请代开发票时,税务局就直接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是查证征收的,就需要个体户业主自己按季度(或月度)进行预缴申报,年度进行汇算申报(汇算时间:次年1月1日-3月31日)。


现在每月15万(季度45万元)免税额,免的是增值税,而不是个人所得税。个体户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元以下减半。


根据提问描述,存在以下几点风险:


1、涉嫌虚假交易(阴阳合同)和虚假开票:提问中描述的情况,税务局处罚得已经太多,根本就不是所谓的“税收筹划”,只有一知半解的人还敢用。


2、涉嫌洗钱。资金用途与交易(发票)不符,且转账金额在5万元以上,银行系统会自动上报反洗钱记录。


3、可能需要补税:如果在代开发票时,税务局没有按照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意味着可能是查账征收,需要在经营所得年度汇算时补税。但是,由于你的交易是虚假的,根本就没有成本费用的情况下,补税金额可能较大。




问题9:轧花企业把皮棉加工承包给别的公司,交印花税吗?


解答:


需要缴纳。


在2022年7月1日前,按照《加工承揽合同》缴纳印花税,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


在2022年7月1日后,按照《承揽合同》缴纳印花税,按照报酬的万分之三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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