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正能量:积极的人在每一次忧患中都看到一个机会,而消极的人则在每个机会都看到某种忧患。
广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网上申报工商户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规定,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应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现将2015年工商度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凡是2015年12月31日前在乌审旗工商局登记的法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当自2016年1月1日至6营业执照月30日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年报公示。登录途径为:内蒙古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http://www.nmgs.g网上申报ov.cn,点击“企业信用公示”)或者直接登录http://官网www.nmgxygs.gov.cn(建议使用IE浏览器)填报营业执照信息。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年检上述系内蒙古统或直接以书面方式报送年度年度报告报告,年检个体工商户选择以书面方式报送年年报度报告的,到其属地工商所申领表格后提交。
二、尚未报送2013、2014年度年度报告的企工商业、个体工商户,以及未报送2014年度年度报告的农民专系统业合作社,应先对未报年度的年度报告进行补报。补报后,再报送2015年度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并及时到属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三、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系统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内蒙古商户将被标记官网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联系电话:0477——7213961
乌审旗工商行政管理局
20年报1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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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0期-
我们都是文明旗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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