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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委托代理问题的种类(公司治理中委托代理关系会产生哪些治理问题)


上市公司治理需适应资本市场改革中的强化监管要求


2018年以来,结合资本市场改革需求,国务院、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多项政策法规进行修订与完善,对上市公司治理加强了监管。但实践中仍出现了“兜底式增持”风波、公司回代理购与高管减持“神同步”等公司治理问题,这些行为游离于现行法律的边缘,扰乱了正常交易秩序,给资本市场稳定运行造成损害。虽然在监管部门的问询与干涉之下均进行了纠正,但也暴露出监管政策的滞后性,尤其是对未违反现有法律但又事实上造成资本市场非理性波动的行为的追责机制和惩罚措施不够明确。


以数智化提升中小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意愿与能力


诸多理论研究成果和实践案例表明,中小股东参与公司治理可以有效约束大股东与管理层的机会主义行为,对提升公司治理大有裨益。然而,中小股东持股比中委例低,监督成本相对高,“搭便车”思维已根深问题蒂固,极大程度上阻碍了其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目前,企业身处数字化浪潮之中,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和人种类工智能等新技术快速发展应用,海量、动态、多治理元的数据不断出现,公司治理并与上市公司运营和资本市场发展深度融合,为中小股东充分行使股东权利提会供了可能性:中小股东能够以较公司治理低的成本在互联网上获得大量时事资讯,为深入了解公司提供了便利条件,从主观上提高了中小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意愿;中小股东借助信息技术联合行使股东权利有了可操作性,客观上也会提升中小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能力和意愿。


为此,在资本市场改革进程不断加速的背景下,应当将数智化赋能作为推动中小股东参代理与公司治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关键途径与着力点。具体来讲:一是上市公司哪些应充分利用数智化技术为中小股东提供更有效率的沟通渠道,建设更具开放性的信息披露机制,缓解信息不对称,使中小股东对产生公司的经营决策有更深入的了解,为中小股东参与公司治理提供基础条件;二是会监管部门应当利用数字技术庞大的信息处理能力进一步强化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基于超级计算和大数据技术建哪些立上市公司动态监管数据库,为中小股东参与委托公司治理提供决策参考;三是中小股东应当注重利用新型信息技术对上市公司内外部数据进行整合,利用互联网技术“报团取暖”,即联合行使股东权利,从而更有效率地参与到上市公司的治理活动中。


强化高管激励与约束制度的协同性


作为委托代种类理关系的重要主体,包括董事、监事和经理层在内的高管团队对公司治理的质量具有决定性作用。通过优化公司治理制度塑造并提升高层管理者的主人翁意识是缓解委托代理问题、提高公司治理质量的重要途径。以往学者们从高管激励视角对缓解委托代理问题的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了诸多有益探委托讨,但大量事实表明,不管是物质激励还是精神激励,积极的激励制度并不必然产生对应的高管履职行为。原因之一,是约束制度不完治理善或激励制度和约束制度不匹配导致了激励扭曲。随着资本市场改革对公司治理质量提出更高要求,未来题的应进一步强调高管激励问题与约束制度的协同性,具体需做好如下工作:


一是完善考核体系。当前中委,财务绩效仍是上市公司实施高管激励的主要考核指标,虽然可以有效调动高管为公司创造经济效益的积极性,但这与公司治理目标并不完全吻合。公司治理的本质要求是合理进行利益分配,确保企业合规合法与高效运转,与财务绩效虽然相关但又不完全一致。为此,对高管的考核体系应由过度关注财务绩效转向关注治理绩效,着重从运营合规、社产生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等多重视角对高管进行考核。


二是健关系全追责机制。笼统和粗糙的追责机制是高管不能勤勉尽责的原因之一,目前随着监管制度的逐渐完善,对公司治理过程中不当行为的处罚措施愈加严格,未来在更高关系标准的要求下,还应对高题的管不作为现象实施精细化监管,通过强化对高管行为的全面约束,规避和杜绝高管越权违规和不作为现象。


重视市值管理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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