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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关于知识产权侵权的案例)

#法先案例生说法#

知识产权

镝次元公司辩称,“数可视”作为业内通用名称“数据可视化”的简称缺乏显著性;镝次元公司使用“数可视”是对其提供的数据可视化服务的说明及描述,且在被诉链接描述及被链网站上均标明了镝次元公侵权司的名称及商标,不会造成案例混淆,不构成侵犯商标权或不正当竞争。




点评:

在此类诉讼中,可能涉及两种不同类型行为,可能分别落入商标法或近似侵权案的字样设置为推广关键词侵权案,并在搜索结果的链接名称及描述中予以使用。


此类行为通常目的在于将搜索涉案关键词的相关公众吸引至被诉网站,以获取流量、关键词增加交易机会,故属于在关于市场交易过程中对商标的使用,将被认定为侵犯商标权的关于行为。


另一类关键词行知识产权为表现为将上述字样设置为推广关键词,但并未的在搜索结果中予以展示。


此类行为虽不会造成混淆,但实施该行为会使意图通过涉案关键词搜索原告及其商品的公众,同时得到其意图查找的搜索结果及被诉搜索结果,系借助公众对原告及其商品的认知,提高访问被诉网站的可能性,法院通常会依据反不正的当竞争法第侵权二条认定此类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信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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