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沈阳9月1日电 (孝媛)9月1日,新版《分类沈阳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细则》正式实施。
为进一步提升药品监管能力,加强和规范门店零售药店的管理,沈阳市市场监管局了印发新版《沈阳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类别》),对零售药店分类、机构与人员、设施与设备、陈列与储存、制度类别与管理等进行了详细和明确的规定,进一门店步推动的全市零售药店管理规范经营化、药店科学化。
在服务方面,实施“一业一证”经营审批,将药品零售企业涉及的药品、医疗器械是按、食品(含保健食品)等多个需单独办理的许可、备案事项,调整为一次申请、一社会同核查、一并审批,降低药品零售企业准营的制度成本。
在监是按管方面,实行零售药店分什么级分类监管。将零售药店按经营药品种类分类的风药店险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什么三类药店。按的照药品经营范围执行不社会同的营业面积、药学技术人员配备监管标准,并在日常监管中按照风险等级实现靶向监管,使百姓购药更加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