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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贵州(企业信息填报)

根据填报商务部、市场监管企业信息总局、外汇局2019年第72号公告要求,自2020年起,三个部门联合开展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2019年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工企业信息作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启动,现将报告有关要点公告如下:


当年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自下一年度起报送年度报告。


二、外商投资企业信息年度报告内容,参见《关于外商投资信息报告有关企业事项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19年第62号)。


三、参加年度报告的外商投资企业信用所填报的投资经营信息,根据《企业信息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应向社会公示或企业同意公示的,将通过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公示系统填报的公示平台(网址:wzxxbg.mofcom.gov.ex2.swt.ipv6.guizhou.gov.cn/gspt)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贵州公示)系统(网址:http://gsxt.gzgs.gov.ex2.swt.i国家pv6.guizhou.gov.cn)向社会公示。


四、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通过国家企业信贵州用信息公示系统完成年度报告报送之日企业起7日后,登录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系统的公示平台查询商务主管部门接收企业年度报告的状态。若发现该平台未公示企业年度报告信息,应向所在市(州)、贵安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反映。


五、2020年6月30日前,年度报告存在错报、漏报的,外商投资企业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补报或更正;7月1日起,年度报告存在错项、漏项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向主管部门申请,通过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网址:wzxxbg.mofcom.gov.cn)进行更正;未按时提交年度报告的,应分别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http://gsxt.gzgs.gov.ex2.swt.ipv6.guizhou.gov.cn)和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网址:wzxxbg.mofcom.gov.cn)提交年度报告。因未履行年度报告义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应根据《企业信息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因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和《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商务部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第2号令)履行报告义务的,应根据以上文件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国家、外国(地区)企业在我省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商投资性公司、创业投资企业、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在我省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等,参照外商投资企业报送年度报告。


七、外商投资企业在我省境内投资(含多层次投资)设立的企业仍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进行年度报告,相关信息由市场监管部门向商务主管贵州部门共享,企业无需另行报送。




贵州省商务厅 贵州信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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