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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有外币收支业务的企业应)




1、什么是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6号)第二条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2、如何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审批项目的,需提交有关许可证或批准文件。



3、什么是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

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4、个体工商户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个体工商户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同时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收支、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30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30万元)的,自2019年起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定额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应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随军家属必须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5、个体工商户有哪些停业、复业的有相关规定?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纳税人在申报办理停业登记时,应如实填写停业复业报告书,说明停业理由、停业期限、停业前的纳税情况和发票的领、用、存情况,并结清应纳个体税款、滞纳金、罚款。


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个体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报缴纳税款。


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如实填写《停业复业报告书》。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业务前到税务机关办理延长停业登记,并如实填写《停业复业报告书》。




6、定期定额户未自行申报经营情况,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定额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企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征收83号)规定:“四、核定定额的有关问题方式


(一)定期定额户应当自行申报经营定额情况,对未按照规定期限自行申业务报的,税务机关可以不经过自行申报程序,按照《个体工商户外币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实行国家税务总的局令第16号)第七条定期规定的方法核定其定额。”




7、个体工商的建帐标准?

A、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复式账:


(一)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


(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4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实行人月销售额在80000元以上的。


(三)省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形。


B、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停业简易账,并积极创造条件设置复式账:


(一)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15000元至400外币00元;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30000元至60000元;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


(三)省税务机关确定应当设置简易账的其他情形。



达不到上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




8、个体工商户所得的核定征收方式有哪些?

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方式包括定期定企业额定期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定率征收。


A、实行定期定有额征收方式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 = 收入总额核定征收率


收入总额为不含增值税收入额工商户。


B、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计算


1.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收入总额为不含增值税收入额。


其中涉及合伙企业的,应当再按照分配比例,确定各个个人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2.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当根据其主营业务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C、定率征收方式的计算


实行定率征收方式的,方式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 = 收入总额需要核定征收率


收入总额为不含增值税收入额。




9、个体工商户为其业主和从业人员缴纳的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如何扣除?

答: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收支35号)规定:“第二十二条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其业主和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工商户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个体工商户为从业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需要险费,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分别在不超过该计算基数5%标准内的部停业分应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第二十三条除个体工商户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或者为从业人员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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